您的位置:主页 > 财经黑幕曝光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公司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9-10-30 17:02
我要评论

10月30日讯 浙江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证券代码:300256)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19年2月22日,星星科技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84,646.28万元;2019年4月23日,星星科技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69,895.81万元,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先玉、总经理潘清寿、董事会秘书李伟敏、财务总监陈美芬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星星科技、王先玉、潘清寿、李伟敏、陈美芬予以警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先玉、潘清寿、李伟敏、陈美芬: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9年2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84,646.28万元;2019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69,895.81万元,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先玉、总经理潘清寿、董事会秘书李伟敏、财务总监陈美芬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王先玉、潘清寿、李伟敏、陈美芬予以警示。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0月21日

 

上一篇:万隆(上海)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师吴玉娜、杨贵海执业项目8宗违法违 下一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赵德权、徐运生执业违规被警示

中孚期货期权网十年专业期货服务平台,业务内容:

内盘期货服务:交易所零佣金费率、交易所保证金,包括原油、股指手机线上开户;

外盘期货服务:外盘期货咨询、香港期货等外盘期货全程服务;

资咨询服务:微信实时跟投、期货培训,高端研究报告、账户委托理财

期权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开户、培训、期权策略构建等期权专业服务;

服务宗旨:致力于给期货投资者提供全球低费率、安全、便捷的内盘期货、外盘期货交易通道服务

以专业的交易能力和信誉助力每一位期货投资者!


客服微信号:期货开户

版权声明: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期货期权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认为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中孚期货期权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Copyright © 2006-2013 FCQIH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156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