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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对虚拟资产强制发牌 发展前提是不可影响金融稳定

admin未知

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11月23日表示,对于虚拟资产特区政府的基本态度是“审慎开放,前提是必须不影响整体金融系统的稳定,以及投资者的权益得到适当保障”。

他透露,为维护金融安全并便利虚拟资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区政府计划建立一个稳健的规管架构,通过由证监会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让高质素的虚拟资产交易商可以落户香港。此举有助在把握金融创新机遇的同时,更好地管控洗黑钱、市场操控等相关风险,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全球各地虚拟资产的交易及投资活动越发活跃。很多虚拟资产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有去中心化及匿名交易的特性。这些特性被部分投资者视为虚拟资产的优点,但同时亦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与诈骗、洗黑钱、市场操纵、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系统保安等相关的风险。

或新增第11号牌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目前在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在投资者保障方面备受关注。

为此,11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对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业界预计将成为香港证监会目前颁发10种金融牌照以外的第11号牌。

根据咨询文件,规管涵盖的活动包括虚拟资产交易、转移、托管及管理,以及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等。而根据特别组织定义,虚拟资产为“以数码形式表达价值的资产,而有关资产可以数码形式买卖或转让,或用作支付或投资用途”。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11月3日表示,证监会去年推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但仍难以对所有平台作出监管。发牌制度推出后,所有于香港营运,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受当局监管。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会在去年的监管框架和发牌制度下运作。

事实上,早在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已经发布了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要求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虚拟资产的基金,仅可针对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机构,均需要向证监会注册。

此外,2019年11月,香港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立场书》,推出自愿牌照申请时,可让相关机构申请现时的1号及7号牌照,前者是证券交易牌照,后者则是自动化交易牌照。

按照香港现有的监管制度,如果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法律定义范围,则不受证监会监管,而投资者亦不会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障。

欧达礼表示,此前的监管框架并非强制要求,而且虚拟资产营运者也可以逃避监管,例如,保证加密资产并非证券类型即可不受监管。而本次咨询文件的发布,是强制发牌制度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并在原先的基础上在反洗钱、发牌细则、监管定责、违法定罪量刑上做了更详细的补充。

 600家金融科技公司落户

业界人士认为,区块链业务与金融领域有重叠的地方,因此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具备发展区块链中心的先天优势。事实上,目前香港也涌现了一些早期的区块链创业公司,比如比特币衍生品交易所BitMEX,区块链跨境汇款平台Bitspark以及区块链投资公司Kenetic Capital等。

陈茂波透露,由12家香港银行组成、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贸易融资平台“贸易联动”,已于2019年11月与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平台”签订了《谅解备忘录》,进行概念验证试验,对接双方平台。

在金融科技生态圈方面,他指出,香港有超过600家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和公司,全球知名的创新实验室和加速器计划,例如国际结算银行创新枢纽中心,埃森哲(Accenture)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和德勤(Deloitte)亚太区区块链实验室,均已落户香港。

他坦言,全球仍需要与新冠病毒纠缠一段时间,在新常态之下,相信凭借国家在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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