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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公布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细则,提示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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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中,香港证监会表示,证监会无权向买卖非证券性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照或执行监管。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在投资者保障方面引起了严重关注。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这是它们的自由选择,只要它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

证监会将施加发牌条件,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以及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在《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中,香港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称,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就在今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将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机构展开区块链合作。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旗下附属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机构11月6日签署《谅解备忘录》,以进行概念验证试验,旨在把「贸易联动」与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平台对接,概念验证预计于2020年第1季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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