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科技农商行等四大银行违规吸收存款
昨日,安徽银监局和滁州、池州、巢湖三地银监分局共下发18张罚单,累计罚款333万元。
其中,违规吸收存款成重灾区。中国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合肥科技农商行滨湖支行、农业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广发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5家银行均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均被罚款25万元。
18张罚单中,有7张发给个人,其中,安徽肥西农商行占得6张。该行高店支行员工董清,任职期间违法空存实支侵占资金,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也因此事,从该行员工到支行行长,再上至副行长、监事长、行长、董事长等5人,因对员工监督不力、履职不到位,分别被给予警告、或被罚款6万元—10万元不等。肥西农商行也被罚款40万元。
8银行被罚220万,违规吸收存款成重灾区
10月8日,安徽银监局一口气发布8张罚单,涉及中国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合肥科技农商行滨湖支行、农业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广发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徽商银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以及安徽宿松农商行等8家银行,共计罚款220万。
具体来看:
中国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款25万元。
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款25万元。
合肥科技农商行滨湖支行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款25万元。
农业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款25万元。
广发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款25万元。
徽商银行因违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被罚款45万元。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因同业投资项下融资业务贷后管理不力,导致部分款项回流并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被罚款30万元。
安徽宿松农商行因报送虚假错误的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资料,被罚款20万元。
从处罚案由来看,违规吸收存款是重灾区。中国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合肥科技农商行滨湖支行、农业银行合肥滨湖支行、广发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5家银行均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且均被罚款25万元。
从罚款金额来看,徽商银行被罚最多,因违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被罚45万元;安徽宿松农商行被罚最少,报送虚假错误的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资料被罚20万元。
员工空存实支侵占资金,7张罚单从下罚到上
除安徽银监局外,安徽地区的银监分局也未闲着。10月8日,滁州、池州、巢湖三地银监分局共发布10张罚单,其中3张发给机构,7张发给个人,累计罚款113万元。
具体来看:
安徽青阳农商行因以贷收息,被池州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滁州银监分局下发两张罚单:
安徽定远农商行,因贷款资金用途监控不力,导致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
安徽凤阳农商行高珏,因多次出借易贷卡资金供他人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万元。
巢湖银监分局的7张罚单则均因一件违法违规事件而起。
罚单显示,安徽肥西农商行高店支行员工董清,任职期间违法空存实支侵占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员工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故而,除员工董清被罚外,安徽肥西农商行董事长王华余、行长朱劲松、监事长马力、副行长张琼、高店支行行长权岩等5人,因对员工监督不力、履职不到位,分别被给予警告、或被罚款6万元—10万元不等。
此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安徽肥西农商行因高店支行原员工违法空存实支侵占资金;违规迟报案件信息,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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