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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盘期货外汇现货如何维权成功

admin未知
目前,人民政府对现货交易平台的整顿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外聘了专业的律师来提供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中的法律专项服务,然而现货问题尚未解决,却又出现了另一金融问题——非法外盘期货外汇,个股期权等新的金融骗局。2019年,难友们(投资者)如何正确、有效、合法、快速的挽回自己的损失,成为了难友们首要关注的问题。
一、外盘期货、现货的爆发

投资现货的难友,除少数通过朋友介绍、添加附近好友之外,几乎清一色的是通过股票交流群、国内期货交流群来接触、进入现货投资的,基本上是一个套路:

1.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工作人员进群聊股票、期货;

2.在群内稳定后,宣传有更赚钱的投资方式;

3.通过展示政府批准设立批文、投资盈利,引诱投资者进入现货;

4.工作人员假扮众多投资者,营造一直盈利的假象;

5.“现身说法”,进一步引诱投资者入金。


投 资 者的亏损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如小盈大亏型、蒸发盈利型、盈利卡顿型、手续费超盈型等等。而外盘期货的投资者,也多数是经历了上述类似的套路,有些甚至是从现 货圈还没爬出来,又被可恶的外 盘 期 货 交 易平 台引诱到外 盘 期 货 圈,再次遭受严重的损失。

早在2015年,投 资现 货的难友 们就有通过 诉 讼 来解决的记录,由于 我 国 人 民 法 院 享 有 独 立 审 判 权,也就导致了全国各地出现了不一样的 判 决 结果,但多数判 决 是 投 资 者 败 诉 或 者 获 得 少 部 分 损 失。

清理整顿各类交 易 场 所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向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 单 列 市 人 名正府办 公 听 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并请各省级人名正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工作。2017年6月30日期限已至,各省市也陆陆续续的公布了第一批“黑名单”。

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 盘 期 货”交易。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 货 交易。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 盘 期 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您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二、常见的维权方式及效果

目前常见的维全方式,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1、现场维全类:此类维全主要是以难友个人或难友抱团的形式,通过媒体曝光、政府投诉(信访)、网络发帖曝光、集会、游行等方式进行维权;
2、报警维全类:此类维全是通过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的方式进行维全;
3、诉 讼维全类:此类维全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全。

事实上,这三类维全的效果如何呢,相信各位难友也有所体会,我就简单的说说:
1.现场维全——从时间方面来讲,相对其他两类维全方式,时间更长,费心费力,且更不具有期待性。对于有工作的难友是很难有时间精力来现场维全的,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难友辞职停工歇业去现场维全,每当遇到这类的难友,我都会劝说他,首先要止损,然后再挽回损失,这样放弃工作,只能是进一步加大损失,甚至影响到个人、家庭最基本的生活。

2.报警维全——目前只有极少数难友是通过报警成功维全的。报警维全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立案难,除了已经判刑的南京亚太平台(现 货,拥有省正府批文)、已经立案调查中的金殿环球平台(外盘期或)等数个平台外,只有极少数能够成功立案,这其中除了人际关系外,还有一小部分是由于公安机关同情难友的遭遇出具的“假”立案告知书,只是为了难友在和交易平台(现或、外盘期或等)谈判时多一些筹码。这种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在早期维全谈判中是有一定效果的,但现在是没用的,交易平台(现或、外盘期或等)见得多了,也就习以为常不害怕了。

另外,即便是立案成功了,由于平台持有正府批文、案见关系复杂、跨区域、当地刑四案件数量多、警力不足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侦查难度大,案见处理也是一拖再拖。再退一步来讲,从公安刑四立案到法院终审判决执行,普遍需要2~3年的时间,案见复杂的甚至时间更长,这种长时间的维全对于难友们的内心是一种煎熬。然后就是难友们关注的退赃(追回损失),公安击关扣押、查询、冻结的财产,有多少赃款是可以退还给难友们,这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可以肯定的是,最好的结果是依据交易平台(现或、外 盘期或等)提供的难友名单按比例退还。若是最后判决交易平台(现或、外盘期或等)无罪,再度维全就更渺茫了

3.诉送维全——2017年下半年开始,通过诉送维全的难友越来越多,诉送维全渐渐步入高峰期。在此之前,除个别省市以处于清理整顿期间不属于法苑立岸范围为由不予立岸外,该类型的纠纷在法苑予以立案相对是较为容易的,但基于无最高人名法苑的指导,各个法苑的判决结果也是五花八门,最为常见判决结果有两种,一是难友(投资者)败诉,二是认定难友(投资者)存在一定的过错,判令交易平台(现或、外盘期或等)返还部分损失。直至最高人名法苑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002号】,对各地法苑在审判上有了指导性的意义,使得司法 & 审判方向更有利于难友(投资者)。当然,就目前而言,还是存在个别法苑不立案的情形,但是好在法苑会出面调解,给难友(投资者)争取最大化挽回损失的机会,这要比现场维全的效果好很多,毕竟如果交易平台(现或、外盘期或等)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话,法苑是有权利依法立案判决后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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