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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全球资金流入董事长账户,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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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周刊讯(记者 古金华)从2017年10月上旬起,本刊多次接到读者爆料:中投全球线下门店对社会公众开展线下固定收益的理财业务,资金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到中投全球董事长于金源个人账户,涉嫌自融和存在资金池等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记者以投资人身份对中投全球在辽宁、吉林、江苏等地分支机构做了详细的暗访调查。

  线下门店招揽客户 资金打入董事长账户

  中投全球四平分公司全姓经理向记者介绍:“我们是做p2p的年化收益现在9.8%,半年年化收益是7%,拿身份证、银行卡到柜台直接刷pos机,我给你一个正式的合同。三天左右有一个债权确认书。”

  全经理拿出一份160万元的投资合同给记者看,合同里面还有一份银行转账回执单,回执单显示收款人:于金源。

  记者问:“于金源是谁?”全经理回答:“于金源是中投全球董事长,这个账户是于金源在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开设的虚拟账户,它没有提现、转账、划款的功能,这属于监管账户。”

  全经理出示了中投全球2014年在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开设监管账户的证明。记者询问POS机刷卡怎么操作时,全经理找了一份5万元的POS签购单,小票显示商户名称为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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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转账回执 收款户名:于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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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签购单 商户名称: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经理介绍:“整个p2p的流程,我们先把钱贷出去,用自有资金,然后等(投资人)钱进来以后,再进行债权匹配,债权匹配成功以后,就形成债权转让协议。”记者临走时,全经理给记者一些宣传单页,单页上醒目标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莅临中投全球吉林分公司视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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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投全球宣传单页

  中投全球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相继到中投全球营口分公司和扬州分公司了解到的情况与其他门店相同。中投全球与投资人签订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签订双方分别为:甲方是投资人,乙方是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业务员宣传是以《个人风险保证金监管证明》来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记者发现,这份证明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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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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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风险保证金监管证明》户名:于金源

  记者很疑惑,既然是先把钱“贷”出去,投资人的资金在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于金源的账户上,中信银行如何监管资金呢?为了解开这个谜团,记者致电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得到的回复是:自2016年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就终止与中投全球的资金监管业务。时值2017年12月份,中投全球仍然以“中信银行资金监管”来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这种行为对投资者涉嫌虚假宣传。

  在中投全球淮安分公司,洪姓经理向记者介绍了本月的活动方案(315回馈客户活动),投资10万一年利息是9800元,投资10万另外给500元,投资30万可以给3000,并且说今天如果就成交30万,现在就可以把3000元给记者。

  洪姓经理说总部方案是购物卡,他这里可以直接给现金。洪姓经理拿出《债权转让协议》及《收款确认书》给记者看,《债权转让协议》的原债权人及《收款确认书》的确认人(债权转让人)同为于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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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协议》 借款总额:69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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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确认书》

  《中投全球两会特刊》刊登了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投全球)董事长于金源先生就“两会”互联网金融相关热议话题接受媒体采访。于金源先生讲到:“我们中投全球作为一家始终将合规作为第一要务的公司,自然是一直紧跟政策的。”

  而事实却与记者调查走访的情况大相径庭。中投全球仍然通过线下门店、展示易拉宝、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招揽不特定人群投资并与投资人签订含有固定收益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资金流入董事长于金源个人账户与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很显然中投全球这些行为与“合规”这个词不沾边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中投全球,却开展固定收益的线下理财业务,并且与投资人签订纸质协议,投资人资金直接流入董事长于金源的账户及中投全球(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

  4月11日,记者来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外环西路26号院23号楼的中投全球总部采访,公司张姓职员表示,于总出差了,其他领导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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