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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

admin未知

瑞达期货(31.450-1.19-3.65%)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品种和制度创新有序推进,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市场运行规范稳定,服务质量和能力得到提升,已具备在更高层次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条件。同时,随着行业的发展、竞争的加剧,期货公司将面临新的战略机遇和挑战,盈利模式和收入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实力要求日益增加。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成功进入A股资本市场,成为我国首批上市期货公司之一,募集资金2.18亿元,增强了公司的净资本。但相对于行业内其他大型期货公司,公司整体资本实力仍然偏弱。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合理的资金需求,持续满足资本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稳固的资本基础,支持公司业务增长和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汇报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展相关创新业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补充资金实力,增加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发展和优化期货经纪业务,提高经纪业务总体实力和市场覆盖面。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秉承一线城市争取市场份额,二、三、四线城市拓展利润的布局策略。公司拟通过适度投入设立新的营业网点及分支机构,实现经纪业务的合理扩张,延长市场营销半径,与未来的网络化经营形成联动,为经纪业务的利润增长及市场规模扩张打下基础。

  (二)补充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资本金,推动创新业务的发展和布局。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包括: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等。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收入来源,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目前,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主要开展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及做市业务,未来将在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拓宽业务范围,开展包括做市业务在内的对资本金要求较高的创新业务。随着瑞达新控风险管理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类型的拓宽,公司将视瑞达新控的业务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提高瑞达新控的资本实力以发展创新业务,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研发投入,加大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的投入。公司将加强研发投入,在现有研发团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投入,一方面加强投研部门的软硬件系统支持,建立行业的核心数据库,强化IT系统建设;另一方面通过自我积累、培养与从外部招募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研发团队,提高整体研发实力。公司将通过优化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内部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客户提供深度增值服务,树立公司金融服务品牌,提高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此外,公司将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适度扩大买方业务经营规模作为未来发展重要方面,计划进一步扩大客户群和投资范围,优化投资结构和产品设计,为客户提供优于市场的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等创新业务的拓展力度。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瑞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国际”)的投入,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不断丰富产品链,全面发展零售业务、机构客户业务、企业融资业务,努力把瑞达国际建设成为具有全面金融服务能力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公司。此外,公司还将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业务海外布局,培育资产管理跨境服务和全球投资能力,着力为国内高净值客户提供多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并准备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在新加坡、美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适时申请其他交易所的相关牌照。

  (五)寻求兼并重组和开拓综合化金融服务的机会。在进行前述业务扩张时,公司除了新设分支机构外,不排除在机会合适时,使用兼并、重组等手段,收购持有牌照或掌握核心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拓展综合化金融服务。

  (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服务能力等。为保持公司信息系统在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将加大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营运效率,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和强化风险管理,进而推动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一)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面对期货市场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将借助国家发展海西金融中心的政策优势,继续“做细、做精、做大、做强”,勇于探索创新,将公司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全国性、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龙头企业。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增加营运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净资本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正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巩固优势业务,拓展创新业务,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二)改善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期货经纪业务,盈利模式单一,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压力大,利润率不断下降。从国外发展经验看,除了传统的期货经纪业务外,一些非传统业务在期货公司业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业务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在市场发展方面,市场扩容将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在业务创新方面,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等已在逐渐发展,其他期货创新业务也在不断酝酿和成熟过程中。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加强期货经纪业务优势,加大对资产管理、期货投资咨询等创新业务的投入,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公司将继续完善支撑业务发展的软硬件设施,大力培养和引进研究咨询、金融工程、量化交易、信息技术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公司将着力发展其他创新业务,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满足风险监管指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风险管理是期货公司发展的核心。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的资本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期货公司的业务种类、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因此净资本规模是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衡量期货公司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公司只有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全面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债券转股后,公司股本提高将实现提高净资本的目标。同时,随着期货行业竞争的加剧,对资本规模的要求越来越高,期货公司将向规模化竞争、集约化经营转变,公司需要补充资本金以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各项业务,加快公司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条件如下: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符合证监会风险监管指标的相关要求

  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资产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负债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以公司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可承受。

  (三)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出台众多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大力支持期货行业,为期货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随着期货行业的不断发展,期货行业的净资本规模要求会越来越高。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未来业务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泉州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仍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而公司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股东权益和回报短期内可能被摊薄。公司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最大化股东利益。

  五、结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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