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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申领/换领/补领/注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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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法规依据 申领主体 对象 领证时间 材料清单
1 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29条 辖区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在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为备案申请人颁发 备案材料(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内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清单:
(1)备案报告;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决议文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条件证明;(参考:任职决定文件或相关会议决议,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等)
(5)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名册及期货从业资格证明;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7)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案材料应当同时抄报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 因终止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31条 期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在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相关派出机构未在5个工作日表示异议的,期货公司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派出机构的工商注销登记,并持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期货公司终止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
(2)公司决议文件;
(3)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情况的说明;
(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公告证明;
(5)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
(6)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范围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 辖区期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在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为备案申请人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期货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抄报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材料如下:
(1)备案报告;
(2)变更后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及期货公司对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4)分支机构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 辖区期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在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为备案申请人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临时参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27条的规定执行,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报告;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决议文件;
(4)关于客户资产处理情况,变更后住所和使用的设施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说明;
(5)变更后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
(7)期货公司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
件;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公告》(证监会公告〔2015〕11号)
辖区期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在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为备案申请人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任职决定文件;
(2)相关会议的决议;
(3)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相关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提交①身份、学历、学位证明,简历,符合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证明,资质测试合格证明(如适用);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适用),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如适用);③首席风险管出具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意见。)
(4)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换领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 辖区期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在5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因相关许可事项导致的相关许可批复文件;
(4)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 因许可证破损、遗失、《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 辖区期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在5个工作日内 (1)申请报告;
(2)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媒体上声明许可证作废的登载声明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适应于许可证破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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