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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的亲戚“液化石油气”了解一下?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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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液化石油气(LPG)期货期权交易。LPG期货合约正式挂盘交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LPG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相应期货合约有成交的下一个交易日。这也意味着国内首个气体能源衍生品将正式登陆大商所。


液化石油气是重要的清洁能源和化工原料。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液化石油气进口国和消费国,开展相关期货及期权交易,将为产业企业提供公开、连续、透明的价格信号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促进相关企业稳定经营,推动液化石油气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LPG期货及期权作为大商所首个能源品种,有效拓展大商所服务领域和品种板块,将在助力企业应对价格波动风险、完善贸易定价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意义重大。

LPG期货上市恰逢其时

据了解,LPG主要来源于油气田伴生气和原油炼制副产品,是清洁环保、应用广泛的重要燃料和化工原料。作为燃料,LPG不依赖管网,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商业,是实现“气化”农村的重要气源,在城市消费中也是天然气重要替代和补充。作为化工原料,LPG可替代石脑油,用于生产丙烯和其他汽油添加剂等化工产品,也可用于发泡剂、橡胶等领域,下游应用领域广泛。



历年消费量及消费结构(万吨)

在2008—2018年间,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LPG化工用途的兴起,对LPG的需求日益增加,消费量由2008年的2144万吨升至2018年的4400万吨,增长约一倍,成为全球最大消费国。在需求量增加的同时,我国的LPG需求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2011年后LPG的化工用途逐步兴起,原料需求由2011年的579万吨,增长至2018年的2049万吨,增长253%。2018年LPG燃料消费量为2353万吨,占比53%,仍是我国LPG消费的主要领域。



LPG历年供应量(万吨)

随着工业、民用需求日益增长,我国LPG消费量持续攀升,2019年表观消费量4706万吨,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14%,近10年消费量年均增速8%。从产量看,2019年我国LPG产量仅次于美国和沙特位居世界第三,达到2779万吨。2019年我国LPG进口2068万吨,主要来自中东地区,进口依存度达到44%,已成为全球最大的LPG消费国和进口国。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面临价格波动困扰。LPG价格影响因素众多,上游原油价格、国际贸易、船期、库容、季节、极端天气、炼厂检修等因素都会对国内价格产生影响,导致价格大幅波动。在国内价格上,2015年以来LPG价格波动幅度分别为56.8%、65.9%、86.8%、56.3%、66.7%,亟需衍生避险的“港湾”。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尤其是近年国际油价巨幅波动、替代能源不断涌现,导致我国LPG价格大幅波动。以LPG消费大省广东省为例,2016年以来LPG价格最高4700元/吨,最低2450元/吨,波动幅度高达92%。近5年来平均波动幅度超过50%。 

国内LPG产量稳步增长,进口份额逐年增加。在2008—2018年间,国内LPG产量由1884万吨增长至2615万吨,增长39%;净进口方面,LPG增长近6倍,由2008年的259万吨增长至2018年的1786万吨,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国,对外依存度由12%增加到41%。

在进口价格上,我国受原主要进口国日韩与出口国之间形成的阿格斯远东价格指数(FEI)、沙特合同价格(CP)的影响,缺少与贸易规模相匹配的国际价格影响力。众多产业企业对上市衍生品、提供反映市场真实供需的价格信号和避险工具的诉求由来已久。

在此背景下,大商所推出LPG期货及期权对服务相关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上市LPG期货能够有效发挥价格“指南针”作用,成为LPG现货定价的“罗盘”,帮助企业廓清价格迷雾,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和连续的价格参考,提高我国在国际定价中的影响力。同时,LPG期货有望成为管理实体经济风险的“避风港”,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众多产业链企业可以利用LPG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日常生产经营,增强抵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期权与期货联袂上市提供多元避险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LPG期权将和LPG期货联袂上市。此次同步上市的LPG期权也将为市场提供更丰富多元的避险工具和策略。

“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商品期权可以实现保险、增强收益和波动率管理等功能,与LPG期货及大商所场外综合服务平台等形成合力,为市场提供丰富的交易策略和灵活的套保工具,在降低市场运行风险、优化投资者参与结构、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精细化和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大商所已上市的豆粕、玉米、铁矿石期权保持了平稳运行,期权规则体系和技术系统得到充分检验,为LPG期货、期权同步上市打好了基础。

据介绍,在国际衍生品市场上,新上市的期货品种大多会同时或一段时间后推出期权交易。此次在与标的期货同步研发的情况下,基于相关品种的运行情况,创新性地开展了LPG期权合约设计。

“从目前LPG现货以及远期的流动性来看,市场非常活跃,因而期货的上市是具备投资者基础的。LPG期货和期权的一同获批和同步上市,提高了新品种上市效率,有助于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工具体系,充分发挥衍生品市场功能,支持我国能源行业防范风险、转型升级。”业内人士表示,对大商所而言,此前大商所已上市19个期货品种和3个期权品种,形成了农产品、化工和黑色等品种板块,初步实现“一全两通”新格局。随着LPG期货及期权上市,大商所迎来了首个能源品种,将拓展服务能源产业的领域和范围,对于深化大商所“一全两通”战略、加快推进我国衍生品多元开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正值全球疫情防控和国际原油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的特殊时期,这也为LPG期货及期权上市赋予了特殊意义。

市场人士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石化行业的生产复工、下游需求、原料及成品运输等产生了显著影响。尤其是近期疫情蔓延冲击全球经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等对相关国际金融市场和现货行业造成明显冲击,LPG产业链企业面临着市场供需调整、产销两端价格波动等风险。此时上市LPG期货及期权可谓恰逢其时,为LPG企业战“疫”复产、对冲风险提供了新工具,在防疫时期为全产业链保驾护航。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起,大商所持续研究和推动LPG品种立项和上市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已经完成LPG期货及期权合约和规则的设计方案,并已于近日向市场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期货交割仓库、期货和期权做市商征集也在有序推进中,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下一步,大商所将积极推进合约规则完善、投资者培育、技术平台测试等前期工作。LPG期货及期权上市后,大商所将持续加强一线监管,确保市场稳定运行,为产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开、公平的交易环境和有效的价格发现及避险平台,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也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大连商品交易所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液化石油气期货及期权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为什么选择LPG上市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LPG市场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便于存储和运输,产品质量指标体系明确且易于鉴定;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大,有利于开展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

市场规模大:我国LPG市场发展迅速,按2019年均价4000元/吨估算,市场规模在1800亿元左右。随着工业、民用需求日益增长,我国LPG消费量持续攀升,2019年表观消费量4706万吨,约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4%,近10年消费量年均增速8.2%。从产量看,2019年我国LPG产量仅次于美国和沙特位居世界第三,达到2779万吨。2019年我国LPG进口2068万吨,主要来自中东地区,进口依存度达到44%,已成为全球最大的LPG消费国和进口国。

自然属性好、标准化程度高:LPG在专用的储存设备中,自然品质稳定,表征其品质的关键指标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LPG可在常压低温或常温高压下长期安全储存和运输。我国LPG无论何种来源,其主要成分均以三个碳原子(C3)和四个碳原子(C4)的烃类为主,通过色谱分析及其他检验设备即可准确测定LPG中C3与C4的总比例及其他组分含量,易于鉴定。国家标准委于2011年颁布了GB11174-2011LPG国家质量标准,基本可满足现货贸易对LPG品质的判定要求,并被广泛接受和使用。

定价市场化:LPG属于气体能源类商品,没有市场限制政策,是气体能源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品种。2016年国家发改委取消LPG出厂价格与汽油的0.92:1的价格限制,定价基本实现市场化。

价格波动大:燃料用LPG市场竞争充分,市场价格影响因素众多,上游原油价格、国际贸易、船期、库容、季节、极端天气、炼厂检修等因素都会对国内价格产生影响,导致价格大幅波动。在国内价格上,2015年以来LPG价格波动幅度分别为56.8%、65.9%、86.8%、56.3%、66.7%。

可供交割量大:主流区域的市场地位显著。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是我国LPG的主要消费区域,华北、华南、华东地区LPG消费3016万吨,占全国的68.5%,是我国LPG贸易最活跃的地区。除外省LPG流入到华北、华南及华东地区外,三区域内的产量也达到了1544万吨,净进口1772万吨,可供交割量充裕。

合约规则特点

以国标为基础设计交割质量标准。以行业普遍使用的国标GB11174-2011为基础,设定了基于国家标准的主要交割质量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密度、蒸气压)、组分指标、残留物指标(蒸发残留物、油渍观察)、腐蚀指标(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等维度,以确保主要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主流一致。同时,将(体积比20%≤C3≤60%)混合气定为标准品,将碳三含量(体积比0%<C3<20%)、(体积比C3≥95%,纯丙烷)LPG作为替代品,并允许同时交割纯丙烷和纯丁烷、且纯丙烷的重量比满足[20%,50%]作为替代品,设贴水0元/吨,满足企业交割需求。

以广东为基准交割地。广东地区的燃料用LPG年消费量达517万吨,居全国首位,市场化和开放程度最高,众多炼厂和贸易商参与、竞争充分,形成的价格最具代表性。因此,LPG期货的基准交割地设为广东,交割区域包括了华南、华东和华北。
大商所首个全厂库交割品种。是气体能源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现货具有无第三方仓储企业存在、装卸车需要专用设备、交收地点有限制、无法完成计重以及行业不存在垄断等特点,因此不适合仓库交割和无仓单车船板交割,而适合采用全厂库交割。

滚动交割中,增加买方选择仓单的权利。LPG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一次性交割和滚动交割方式。其中,为确保充分利用可供交割库容,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到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客户可申请滚动交割。滚动交割在“强行配对”的基础上,增加买方选择厂库仓单的权利。在交割申请日,买方可以根据卖方申请,填写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厂库,再由交易所按照“意向优先,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以此缓解异地接货给买方客户造成的各种不便。

危化品交割提供资质证明。LPG与甲醇、苯乙烯同属于危险化学品,现货生产、贸易、运输、储存等环节都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大商所沿用已上市的苯乙烯对危化品资质的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交割和滚动交割在交收日,期转现和标准仓单转让在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使期货交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避法律风险。

梯度限仓设计,防范市场风险。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8千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考虑到LPG价格影响因素多、波动幅度大,为严防逼仓风险,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大商所设置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4个交易日后至交割月前,持仓限额为1000手;进入交割月后,持仓限额500手。

液化石油气的基本概况

(一)液化石油气的基本属性



1.液化石油气的组分

液化石油气(英文Liquefied Petroleum Gas, 缩写为LPG)主要来源于油气田的伴生气体及炼油的副产品(尾气)。其中油田伴生LPG主要是由丙烷(C3H8)、丁烷(C4H10)组成。而炼厂生产的LPG组分相对复杂,除包含丙烷、丁烷外,还含有丙烯、丁烯(正-异-反-顺等异构体)等多种组分,是一种混合物。

2.LPG的物理性质

液化石油气以液态形式储存,以气态形式使用。一方面,LPG使用过程需经过减压或升温后才能实现气化,体积会膨胀250倍,气化后的LPG可直接用于燃烧、汽车燃料和其他用途。另一方面,在低温或压力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可转化为液态,方便储存和运输。其中,以纯丙烷、纯丁烷两种形态存在的液化石油气,可通过低温液化方式利用低温库或冷冻船进行储存和运输。此外,对于组分比较复杂的液化石油气,由于没有固定的沸点,只能通过常温加压形式液化,其存储和运输需要通过压力容器进行。受到压力材料耐压性的物理限制,压力罐容普遍偏小。

3.LPG的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化品2类:易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在一定范围内,空气中液化石油气的浓度达到1.5-9.5%时,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爆燃、爆炸;液化石油气有轻微麻醉性,过量吸入,会使人缺氧、窒息至死亡;液化石油气完全燃烧时,需要消耗的空气量约是该气体的25倍,因此应保持厨房、浴室、燃气具周围的通风状态良好;液化石油气不完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人吸入后极易中毒致死亡。

4.LPG较其他能源的优点

(1)污染少。LPG是由C3、C4组成的碳氢化合物,可以全部燃烧,无粉尘。在现代化城市中作为燃料使用,可以大大减少过去以煤、柴为燃料造成的污染。

(2)发热量高。同样重量的LPG发热量相当于煤的2倍,液态条件下,液态发热量为11000 kcal/kg;气态条件下LPG的发热量为25200 kcal /m3(天然气为8500 kcal/m3、人工煤气为3500 kcal/m3)。

(3)易于运输。LPG在常温常压下是气体,在一定的压力或冷冻到一定温度可以液化为液体,可用火车或汽车槽车、槽船进行水陆运输。

(4)压力稳定。LPG管道用户灶前压力不变,用户使用方便。

(5)存储设备简单,供应方式灵活。与城市煤气的生产输配和管道天然气的输送相比,LPG的存储设施比较简单。气站用LPG储罐储存,分销到单个用户时可以充装到钢瓶中运输和储存,不受管网输配的局限。LPG也可以通过配气站和管网,实施管道供气。由于LPG具有上述的优点,被广泛用作民用、工业和商业燃料。在地震等导致管道瘫痪情况下,LPG是重要的灾备气源。

(6)重要的化工原料。液化石油气的组分除可用于燃烧外,也可以按照不同工艺将其不同组分作为化工原料使用,实现LPG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如以丙烷为原料,可通过丙烷脱氢装置生产丙烯;以炼厂LPG中的正丁烯和异丁烷为原料,可生产异辛烷和甲基叔丁基醚等汽油添加剂。

(二)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工艺

全球液化气供应中,10%为油田伴生气,52%来源于非伴生性气田,38%来源于石油炼制。中国液化石油气供应主要分为进口气和国产气两部分。进口气通过沿海的LPG进口码头购入,其中大部分以纯丙烷、纯丁烷形式通过冷冻船进口并在冷冻罐储存,混合后作为燃料销售。国产气是炼油过程的副产品,由于组分复杂,需要压力容器储存。此外,部分LPG深加工后的尾气也作为LPG供应来源。国产LPG组分相对复杂且差异较大。

1.从油、气田开采中生产

在油田开采时把携带在原油中的烃类气体,或在气田开采时把携带在天然气中的其他烃类,经初步分离及处理后,再集中送到气体分离工厂进行加工,最后分别获得丙烷和丁烷。在一定的压力下或冷冻到一定的温度对丙烷、丁烷分别进行液化,分装在不同的储罐中。生产商可以分别出售丙烷、丁烷,也可以按照用户的要求,把丙烷、丁烷按照一定的比例调配成符合质量标准的LPG再出售。

2.从炼油厂中生产

LPG是石油炼制过程中的副产品。通常原油在常减压蒸馏、热裂化、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及延迟焦化等工艺装置加工处理过程中都会产生烃类气体,这些气体经吸收稳定工序后,在一定的压力下分离出干气与富气。干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和非烃类气体,还有少量乙烷和乙烯等。通常将这类气体直接送到气柜集中,然后分送到炼油厂的加热炉中作燃料;富气的主要组份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类,还有少量戊烷、戊烯类及非烃类化合物,这类气体在一定压力下成为主要由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组成的LPG。我国炼油厂生产的LPG主要从催化裂化装置中获得。

3.从炼厂乙烯装置中生产

在轻油或轻烃进行裂解生产乙烯的过程中,也会产生LPG组份;这类LPG质量较差,一般含碳四组分高。如果炼油厂与乙烯厂是同属一个单位,通常可把这两种来源不同的LPG进行适当的调配,以便获取符合国家标准的LPG。

4.LPG深加工尾气

目前针对LPG中的碳四组分,经过深加工装置后,部分未被利用的组分也构成LPG重要来源。目前碳四深加工主要有烷基化装置、异构化装置、芳构化装置、甲乙酮装置、醋酸仲丁酯装置等主要的大规模量产工艺路线。其中烷基化装置利用碳四组分中的正丁烯和异丁烷,约有20%LPG尾气副产;异构化装置主要利用正丁烯组分,约20%的LPG尾气副产;芳构化利用正丁烯组分,约60%的LPG尾气副产。

(三)液化石油气的用途

液化石油气主要作为燃料和化工原料。在燃料方面,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产生活领域,如民用燃料、工商业燃料、汽车燃料等方面;在化工原料方面,液化石油气经过分离得到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等,可直接用来生产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生产医药、炸药、染料等产品。此外,不同的液化石油气组分可进一步作为化工原料生产丙烯、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MTBE)、甲乙酮等,是理想的汽油添加剂。

国际液化石油气发展概况

(一)国际液化石油气供应情况

1.LPG的总体供应情况

世界LPG供应总量平稳增长,传统优势产区地位稳固。2017年世界LPG供应量为3.04亿吨,同比增长3.5%;近10年以来年均增长3%左右。从液化石油气供应的地域结构来看,供应量最大的区域为北美地区,总量为9180万吨,占比为30%,伴随美国页岩气革命的兴起,2010年以来页岩气副产丙烷量显著提升,直接导致北美地区LPG供应量大幅提升;其次为产油国相对集中的中东地区,产量为6410万吨,占比为21%;我国所在的远东(东亚)地区产量为6127万吨,占比20%。我国产量2600万吨左右,占全世界产量的9%,是第三大生产国。




  2.世界LPG供应来源

世界LPG供应来源以油气田伴生气为主。世界LPG供应来源主要为油气田伴生气和炼厂副产气两个渠道,其中2017年油气田伴生气供应量为1.99亿吨,占比65.2%,是主要来源;炼厂副产气1.06亿吨,占比34.8%。2010年以来,伴随美国页岩气大面积开发,油气田伴生气的供应比重呈现上升趋势,从2010年的59.2%上升至2017年的65.2%;而炼厂副产气的比重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从2010年的40.8%下降至2017年度的34.8%。



3.世界LPG供应的气体组分情况

液化石油气的组分主要包括三个碳的丙烷、丙烯,以及四个碳的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反丁烯、顺丁烯等。LPG中的烯烃在经过分离后可以加以利用,所以,目前世界液化石油气贸易标的主要的组分以丙烷和丁烷。

(1)油气田伴生气丙烷含量稳定增长,炼厂副产气丙烷含量保持基本稳定。近年来页岩气产量大幅提升,作为页岩气一种组分的丙烷产量稳定增长,丙烷比重不断加大,比例由2008年的57.5%增加至2017年的61%。而相应的炼厂副产气丙烷比例基本保持不变(46%)。



(二)国际液化石油气的消费情况

1.全球液化石油气总体需求趋势

全球液化石油气需求量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08年全球液化石油气需求量约2.26亿吨,2010年需求量达到2.48亿吨。伴随天然气管道运输及液化天然气跨洲际运输规模的不断壮大,抑制了部分液化石油气的需求,2010-2013年总体需求维持在2.5亿吨左右。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特别是亚洲液化石油气深加工(化工利用)项目的兴起,2014年起液化石油气总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已达到2.95亿吨,较2008年增长约30%。未来液化石油气需求量有望继续增加,形成燃料与化工用途并重的增长态势。



2.液化石油气的地域消费结构

全球液化石油气主要消费区域集中于亚洲。2017年液化石油气消费量最大的区域为东亚,消费量达到7052万吨,约占全球LPG消费量的23.8%,如果考虑南亚及印度地区,整个亚洲LPG消费量超过1.39亿吨以上,占比超过48%。北美是全球第二大LPG消费区域,2017年消费量达到6585万吨,占比为22.3%。此外,拉丁美洲消费量达到3220万吨,是全球第三大消费区域。液化石油气主要的消费区域与供应区域存在明显的差异,跨区域贸易发达。



3.液化石油气的消费用途与结构

液化石油气消费以燃料用途为主。液化石油气从总体看可区分为燃料和化工用途,而燃料用途可进一步区分为民用、工业用、汽车用等用途。2017年全球LPG燃料用量达到2亿吨以上,占比70%,其中民用燃料占比48.14%,工业燃料占比6.7%,汽车燃料占比8.09%。在化工用途方面,2017年全球LPG作为化工原料消费8937万吨,约占全球消费量30%。其中美国化工用途消费占比为52%、加拿大为2.6%、日本为25.5%、韩国为34.8%。



(三)国际液化石油气的贸易

1.全球液化石油气贸易发展情况

(1)全球液化石油气贸易量稳步增长,丙烷占比有所提高。2017年全球液化石油气贸易量约为9389万吨,占全球消费量的32%。2008年以来国际LPG贸易量显著增长,年均增长6.3%。其中丙烷贸易量由2008年的3357万吨增长至2017年的6030万吨,增长80%。丁烷贸易量由2008年的2417万吨增长至2017年的3358万吨,增长39%。在全球历年贸易量中,丙烷贸易占比有所提升,由58.1%增加至64.2%。


(2)中国成为全球最大液化气进口国,美国跻身最大出口国,出口相对集中。从进口国来看,中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液化石油气进口国,2017年进口量约1700万吨(2018年净进口1780万吨),占全球贸易18%。前十大进口国合计进口6300万吨,占全球贸易量的69%。从出口国来看,2017年美国丙烷出口量激增,导致其LPG出口量居全球第一,出口量为3130万吨,占全球贸易量33.3%。前十大出口国合计出口液化石油气9020万吨,占全球贸易量的96 %。LPG国际贸易的出口集中度明显高于进口集中度。



(3)液化石油气的主要贸易流向。全球液化石油气主要贸易流向包括4条:一是以北美为中心的,如美国到亚洲、美国至欧洲、美国至南美;二是以中东为核心的,中东至东亚、中东至南亚、中东至欧洲;三是以非洲为核心的,非洲至东亚、非洲至南美;四是俄罗斯至欧洲。其中,近年来伴随美国丙烷产量逐步攀升,其相对价格优势部分挤压了中东至欧洲及东亚的贸易。



2.国际液化石油气贸易方式

(1)国际LPG贸易的定价依据。目前国际LPG贸易的定价依据包括:

CP价格(沙特阿美合同价),是离岸价格,是东亚LPG贸易的主要采价依据,CP价格于每月底对外正式公布下一个月的CP价格,目前50%以上的国际贸易仍采用CP价格。CP价格的不足在于其为月度定价、存在不透明折让、反应中东地区价格FOB定价模式。

FEI指数(阿克斯)是以日韩到岸价位标的的价格指数,是到岸价格,也是东亚地区LPG贸易的重要采价依据。FEI指数是CFR的日韩到岸价格,其不足表现为:一是仅仅反映日韩供求,二是价格代表性不足,三是阿克斯的采样备受质疑。

MB(OPIS)指数是美国的离岸价格,近年来影响力逐步增强。MB指数由OPIS发布,不足在于:一是仅仅反应北美价格,二是与其他价格不同步等。

(2)LPG国际贸易的方式。目前LPG国际贸易主要采取FOB和CFR、CIF为主,CP价格和MB指数均为FOB价格,主要适用中东和北美直接供货形式,是贸易量较大且具备直接与供应方拿货的贸易方式。此外,中国进口商通过经纪商,以CFR以或CIF的贸易方式来购货为主,每次购货量约2.2万吨为主。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中国虽然进口量位居世界第一,但缺乏定价的话语权,与产区直接购货机会不多;二是通过贸易商和经纪公司购货可以规避买家自行安排运输船的市场风险。

(3)LPG贸易的合同方式。目前为止,中国进口商与国际贸易商的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以及长期合同货两种模式。现货一般由国内进口商对国际贸易商或船运经纪发布买货标书或要约,明确表明所需货量以及交割时间,以便贸易商选取当前可供发售的现货来进行贸易。长期合同货指由国内进口商与贸易商签订的在一定时限内有固定数量的LPG交割贸易(定量不定价)。长期合同成交货量较大,对贸易商能否稳定提供资源供应以及进口商自身资源周转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以中国进口商购入2.2万吨LPG为例,自双方协商议价成交签订合同后,需由国际贸易商以及船运公司经纪负责安排装船运输,然后约两周后抵达中国国内指定港口,到达国内港口卸货仓储后,超大型冷冻船将空船再次返回中东地区,整个完整的贸易流程耗时约40天。


3.国际液化石油气贸易流程

(1)国际液化石油气贸易流程

目前国际LPG的主要供应商集中在中东、北美地区,资源的贸易、运输需要多方面配合,因此国际市场上交易的参与者一般由供应商、贸易商、船运经纪、船公司以及进口商五大部分构成。国际液化石油气一般贸易方式是用超大型完全冷冻货船通过航运,自中东地区统一装船运输至各大进口码头。



(2)国际液化石油气贸易船舶

作为主要的运载体,LPG船舶在国际贸易中显得至关重要。按货物运输方式分为全压式(装载量较小)、半冷半压式(装载量较大)和全冷式(装载量大)。全球目前共有255艘超大型冷冻船运营,总运量超过600万吨。由于货物的高压低温性、挥发性和易燃易爆性,装卸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码头、罐区的设计也要符合统一的标准。LPG的国际贸易也因三类船的分类来划分长短线距离的运输模式。



第一类,全压式运输船(Pressurize)。又称常温压力式,是把气态货物在常温条件下加压液化。但少数气体诸如乙烷、乙烯、甲烷在高于临界温度下无论加压多高也不会液化。全压运输船的船舱不需设置隔热与低温冷却设备。通常最高设计温度为45℃,最高设计压力为1.75-2.0MPa。

第二类,大型半冷冻式运输船( Large Semi Refs)。又称低温加压式,第一艘该型船建于1959年,容积为2 100立方米。这类船早期冷却工作温度为-5℃左右,压力0.8MPa左右,运载量接近于全压式LPG船,现已很少建造。近年来,这类船分为两类,较多的冷却温度为-48℃,少数运载乙烯的为-104℃,工作压力为0.5-0.8MPa。

第三类,全冷冻式运输船(Fully Refrigerated or VLGC)。又称为低温常压型,液化气贮存于不耐压的液舱内,处于常压下的沸腾状态。液舱设计压力一般为0.025MPa,单个液舱容积很少受限制,适宜建造大型船舶,容量大都为5-10万立方米。



(3)国际LPG贸易合同条款

由于国际LPG贸易是一种对外贸易,除了固有的议价协商外,因涉及的交易金额巨大,买卖合同的制定就成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的唯一依据。国际贸易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标的物(包括丙烷、丁烷的含量)、数量、质量、作价方式、卸货港口和日期、付款方式、装载船只、滞期费用和卸货时间等。

涉及LPG贸易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是质量指标、装载船只及滞期费用。中国采购的冷冻货一般要求符合沙特阿美公司的标准;由于部分进口码头和储罐的技术条件,对装载的船只的大小、是否有升温设备等各有要求。

我国液化石油气的生产情况

从我国液化石油气来源来看,可以分为炼厂副产气和油气田伴生气、深加工装置尾气等,我国LPG主要来源于炼厂炼油副产气,占比99%以上;从液化石油气的商品化来看,可以区分为炼厂内部用气和外部商品化气,按2018年我国加工原油6亿吨,5%回收率,LPG实际产量约为3000万吨,2018年我国商品LPG产量为2615万吨,商品化率87.2%;从液化石油气用途来看,液化石油气生产可区分为用于燃烧用途的燃料气,用于化工用途的原料气。在本报告的LPG生产部分,将按照LPG商品量统计口径,从总体生产情况、燃料气生产情况、原料气生产情况三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一)液化石油气的总体生产概况

1.我国液化石油气国产量总体保持小幅增长态势。2018年我国国产LPG总量为2615万吨,较2007年增长约3.24%。其中2007-2009年之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我国LPG产量出现小幅降低;而后出现恢复性增长。但伴随炼厂内部对LPG的进一步利用和加工,外卖商品量有所降低;此后伴随油价的降低及炼油能力的增加,LPG商品量生产恢复增长。



2. 供应结构多元化,“两桶油”在LPG国产量占比较高,但在整个供应量中占比31%。从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集团)来看,可明显区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地方炼油厂及其他、深加工企业,2018年产量分别为957万吨、590万吨、139万吨、649.8万吨、和278.5万吨。从国内影响力来看,“两桶油”(中石化、中石油)在国产量的占比较高,2018年两桶油合计产量占比达到59.2%,但考虑进口供应后,占比31%。




3.华北和华南地区是我国LPG的主产区。由于山东省是我国地方炼厂最为集中的区域,山东所在的华北地区是我国LPG产量最大的区域,产量747.7万吨,占比28.6%;华南地区产量516.6万吨,占比19.8%。华东、华南及华北总产量1544万吨,占全国产量59%。



4.山东省液化气生产企业相对集中

2018年,我国有液化石油气产出的企业总计205家。分布特点可概括为:一是因为山东省地方炼厂和深加工发达,有多达74家LPG生产企业(包括40家地炼和30家深加工),居全国首位。二是中石油全国共有29家LPG生产企业、中石化35家、中海油5家、地炼62家、中化集团6家和深加工企业73家。三是中石油LPG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东北和西部;中石化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中海油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地炼LPG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山东;深加工主要集中于山东地区。

(二)液化石油气的燃料气(燃料用途)生产概况

1.燃料气产量呈现先降后升趋势

受炼厂自用及部分燃料气被抽提为原料气影响,2008年-2015年燃料用途LPG产出有所下降。2008年我国LPG产出主要用于燃烧,其总产量为1834万吨,而2015年商品量产出下降到1185万吨。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炼厂内部加大了对LPG利用,主要用于内部燃料和化工装置的原料。二是伴随LPG深加工的兴起,原来用于燃料用途的LPG以化工原料气的形式外销。2015年以来,受我国炼油量的提升,LPG化工原料增速放缓,LPG燃料气的产量呈现小幅增加趋势,到2018年已经恢复到1376万吨水平。



2.“两桶油”在国产LPG燃料气领域占比较高。从2018年数据来看,中石油产量271万吨,中石化466万吨,两者占比达到53.6%。其中中石化仍是我国国产LPG燃料气的最大生产企业,占比达到34%。从纵向来看,中石油燃料气产量稳步提升,由2014年190万吨增加至2018年的271万吨;中石化燃料气产量有所下降,占比由2014年37.2%降至2018年33.8%。此外,地方炼厂产量增加,而深加工企业由于开工率较低,LPG产量下降。



3.华北、华东、华南地区是我国国产LPG燃料气的主产区。从2018年的数据来看,山东为代表的华北地区的产量已经达到331万吨,占比24%。华南地区由于LPG化工装置少,主要以燃料气产出为主,产量300万吨,占比21.9%;华东地区产量170万吨,占比12%。华东、华南及华北三地区的总产量达到802万吨,占比58.2%。



4.华北地区厂家数量相对集中,“两桶油”企业数量占据全国比重较大。从区域分布来看,华北地区是我国LPG燃料气生产企业相对集中地区,且结构上以深加工企业居多。此外,从企业性质来看,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炼厂也是我国燃料LPG的主要提供方,两大集团总计46家企业有燃料气产出。



(三)液化石油气的原料气(化工用途)生产概况

液化石油气的原料气,主要是指富含烯烃的碳四,具体包括富含异丁烯的混合碳四、经过MTBE(甲基叔丁基醚)装置后富含丁烯的醚后碳四等,但伴随“两桶油”及其他炼厂内部深加工装置的不断上马,未来原料气的产量将呈现萎缩趋势,商品量逐步下降。

1.原料气的产量也在稳步提升,但受政策影响未来商品量规模将大幅萎缩。我国LPG深加工在2011年前后开始逐步兴起,当时主要的装置是芳构化,利用LPG组分中的正丁烯。2011年我国LPG原料气产量约为771万吨,伴随着LPG深加工工艺的不断丰富,烷基化等装置不断出现,对原料气的需求不断增加,2018年原料气产量达到1239万吨,较2011年增加60%以上。

但伴随乙醇汽油应用及国六标准实施,原本大量外卖的醚后碳四,炼厂将大量自用。未来中石化拟自建10套装置,产能262万吨;中石油拟自建9套装置,产能179万吨,将内部消耗原料气425万吨,原料气规模将出现大幅萎缩。



2. “两桶油”在LPG原料气领域具有垄断地位。从2018年数据看,中石油原料气产量318万吨,占比25.7%;中石化原料气产量491万吨,占比40%;两桶油产量合计占比达到65.7%。从企业性质来看,近年来不同性质的企业原料LPG的产量进入平台期,总体规模变化不大。





3.东北、华北是我国LPG原料气的主产区。从区域分布来看,华北地区原料气产量416万吨,占比33.6%。东北地区产量次之,达到230万吨,占比18.6%;此外,华南地区原料气产量达到215万吨,占比17.4%。



4. 地炼和中石化原料气生产企业数量最多,山东地区是我国原料气企业集聚地。从统计数据看,中石化有22家企业有原料气产出,地炼有35家企业有原料气产出。从区域分布来看,山东地区是地炼集中区域,原料气产出企业最多,达到35家。



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出口情况

(一)进出口税号和税率

液化石油气细分产品的海关税则号及其税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27111200液化丙烷,目前执行的暂定进口税率为1%,增值税率为9%(2019年4月修改);    27111390其它液化丁烷,目前执行的暂定进口税率为1%,增值税率为9%(2019年4月修改);

27111990其他液化石油气及烃类气,2019年最惠国税率为3%,普通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9%(2019年4月修改)。

(二)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口近年增速较快

1.我国LPG进口近年来增长迅速,以丙烷进口为主,对外依存度超过40%

(1)近年来LPG进口量保持强劲增长。2008年-2012年我国LPG净进口量总体维持小幅增长,年均增长幅度为10%,对外依存度维持在10%左右。但2013年以来,伴随国内炼厂LPG自用量提高、LPG化工用途的逐步兴起,LPG净进口量强劲增长,2013年净进口量295万吨,2018年净进口量增加至1786万吨,年均增长近60%。同时,该阶段LPG净进口量增长明显高于国内LPG产量的增长,对外依存度已经由2013年的11%增长到2018年的41%。



(2)我国LPG进口主要以纯丙烷和纯丁烷形态进口,以丙烷为主。2018年我国净进口丙烷1305万吨,占比74%;丁烷净进口121万吨,占比26%。就丙烷而言,伴随国内丙烷脱氢化工利用装置的不断投产,其进口增速快,占比高。2013年-2018年以来保持快速增长,从2013年的198万吨激增至2018年的1305万吨,年均增幅超过50%。丙烷进口占比从2013年的68%增长至2018的74%。就丁烷而言,进口增速低于丙烷,占比不断下降。2013年-2018年以来丁烷进口保持增长,从2013年的92万吨增至2018年的469万吨,年均增幅近40%,但增速略低于丙烷。而且,丁烷比重从2013年的32%下降至2018的26%,在进口LPG的比重进一步降低。




2.LPG进口以华东、华南及华北为主

LPG进口需要依赖港口设施,我国LPG进口主要集中于华南、华东及华北等东部沿海区域。华东地区是我国LPG进口量最大的区域,净进口量为714万吨,占比40%;华南地区是我国第二大LPG进口区域,净进口量702万吨,占比39%;华北地区是我国第三大进口地区,净进口量355万吨,占比20%。我国华东、华南及华北地区LPG进口量合计占比99%,是我国LPG进口的主要集散区。



此外,华东地区丙烷占进口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由于华东地区是我国丙烷脱氢项目的主要集中地区,化工项目的大量集聚导致丙烷进口比例较其他地区要高。2018年华东地区进口丙烷比例为82%,而华南及华北地区的丙烷比例均为68%左右。



3.LPG进口主体多元

我国LPG进口企业多,进口量分布较为分散,东华能源是我国最大的LPG进口企业,2018年净进口量达到516万吨,占比27.7%,占我国总消费量的11%。前五大企业占净进口量比67%,占我国总消费量的27.4%;前十大企业净进口占比86%,占我国总消费量的35%。



从丙烷进口来看,东华能源自有两套丙烷脱氢装置,并大量开展燃料气贸易,其2018年丙烷净进口全国最大,达到380万吨,其中自用量122万吨,外卖商品量250万吨。此外,天津渤化、宁波海越、浙江伟星为单独的丙烷脱氢装置,没有燃料气贸易。



就丁烷进口而言,东华能源仍是我国最大的丁烷进口贸易商,2018年净进口量为122万吨,其次为中国燃气和万华化学等。由于丁烷化工利用规模有限,我国主要的丁烷进口主要用途民用燃料领域。



(三)我国液化石油气出口规模有限

1.我国LPG出口量总体规模不大,出口量近年来有所回落

我国LPG总体供应不足,以进口为主,出口量有限。我国LPG出口目的地主要为东南亚及港澳地区。由于东南亚等地没有大型VLGC(LPG冷冻船)船的接驳设施,在我国华南地区会有少部分LPG转出口至东南亚等地。从趋势看,呈现减少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东南亚等地VLGC接驳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LPG转出口贸易逐渐萎缩,2018年出口量仅为113万吨,2015年以来基本以5%-6%的速度衰减。



2.从出口来源地来看,华南地区是我国LPG出口的主要地区。华南特别是广东地区与东南亚和港澳等地距离较近,在LPG出口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18年华南地区LPG出口量107万吨,占我国LPG出口量的99%。


 
3.从出口的丙丁烷比例情况看,以丁烷为主。由于我国LPG出口目的地以东南亚和港澳为主,普遍气温较高,丁烷是理想的民用燃料。而丙烷由于在高温下压力较高,易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国LPG出口比例中,丁烷居于主导地位。2018年我国丁烷出口量67万吨,丙烷出口量仅为40万吨,丁烷出口占比超过60%。

4.从出口企业层面来看,我国LPG出口主要集中于华南地区的LPG企业。珠海龙华等企业具有泰资背景,加之距离较近,这些华南企业成为我国LPG出口的主要主体。2018年新海能源出口25.8万吨,位居第一,其次分布为珠海龙华、东华能源、九丰能源及潮州欧华等企业。该六家企业的出口量约占我国总出口量的90%以上。


 
我国液化石油气的消费情况

(一)我国液化石油气消费总体概况

我国LPG消费量快速增长,以燃料消费为主。我国石油液化气市场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步,经过九十年代末、20世纪初的高速发展后,近十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化工用途的兴起,国内市场对LPG的需求日益增强。在2011-2018年的八年间,随着我国LPG化工利用的兴起,LPG消费量快速增长,我国LPG年表观消费量由2400万吨上升到约4400万吨,年平均增幅超过9%。但2016年以后LPG化工利用总体处于饱和状态,但燃料用途是我国最大的消费领域。



(二)液化石油气主要的消费领域

液化石油气(LPG)可作为工业、民用以及内燃机燃料。同时,它的化学成分决定了其也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化工原材料,可广泛应用于生产各类化工产品。在总消费量4402万吨中,燃料消费2353万吨,占比53%,化工消费2049万吨,占比47%。

1.LPG的化工用途。

LPG的深加工的化工用途兴起于2010年,目前LPG深加工有MTBE、芳构化、烷基化、异构化等多条用于调和汽油的技术路线,以及用于生产甲乙酮、醋酸仲丁酯、顺酐等的非调油技术路线。由于受到原料气气源的紧缺、成本上涨及征收消费税的多重因素影响,未来LPG的化工用途中前景并不明朗,依据目前现有装置的产能水平、开工率及LPG的技术流程中的使用量,2018年LPG消费量中的47%将用于化工用途,消费量达到2049万吨。





(1)烷基化是占比最高技术路线,但未来原料将出现短缺

烷基化主要是利用LPG中的正丁烯及异丁烷反应生成异辛烷,其中烷基化的原料包括两种:一种是富含正丁烯的醚后碳四,其含量要求在35%以上的正丁烯。另一种是异丁烷。二者通过反应后生成异辛烷,并副产LPG。主要产品异辛烷是提高汽油标号的主要汽油添加剂,是目前能够满足国六标准的主要汽油添加剂。

烷基化汽油添加剂行业利润空间相对稳定,但未来商品有萎缩的隐患。目前异辛烷生产企业利润维持在200-400元/吨。但未来该化工利用路线前景堪忧:一是原料醚后碳四未来将出现短缺。由于原料醚后碳四来源于MTBE(甲基叔丁基醚)的尾气,MTBE也是汽油添加剂,但由于国六汽油标准的实施和乙醇汽油推广,将大量替代MTEB添加,最终导致副产品醚后碳四产量将锐减。二是醚后碳四原料主要来源于炼油厂,在国六标准实施后,原来炼厂可提高汽油标号的其他添加剂均不符合标准,中石油及中石化在内的炼厂均将大量内部使用自产的醚后碳四用于自身的汽油添加,外卖的醚后碳四商品量将大幅萎缩。

受到醚后碳四原料影响的技术路线不仅包括烷基化,同时也包括芳构化和异构化等技术路线。




(2)丙烷脱氢(PDH)

丙烷脱氢LPG深加工路线,主要是利用LPG中的丙烷,通过脱氢的化学反应后生成丙烯。PDH主要是利用进口的高纯度丙烷,出于对原料稳定供应和品质稳定考虑,我国的丙烷脱氢企业一般选择从国际市场进口丙烷作为原料,且保持稳定的点对点供应为主,到岸后各个企业以进口自用为主,没有现货贸易。该技术路线的利润可维持在1000-1500元/吨。目前我国共有8套丙烷脱氢装置,2018年的丙烷消耗量为442万吨。但未来丙烷脱氢项目拟投产项目约500万吨,未来利润空间恐大幅萎缩。



2.我国LPG燃料用途

LPG除作为化工原料外,在其他各个行业均作为燃料使用,燃料用途是LPG最大的使用领域。2018年燃料用途消费量为2353万吨,占比53%。燃料用途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城镇民用燃烧、工业燃料、餐饮燃料和农村消费几个部分。其中农村消费占比最大,达到38%;餐饮也是LPG重要消费领域,占比34%。农村消费和餐饮消费构成了我国LPG消费最大的领域,且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此外,工业燃料和城镇居民燃料占比分别为5%、23%。随着我国管道天然气的普及,天然气对城镇居民LPG的替代趋于稳定,不具备管道铺设标准的城镇居民客户构成了城镇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但工业燃料领域整体因为成本因素一直处于萎缩状体。

3.农村消费和餐饮消费是LPG的刚性需求领域,天然气无法取代

(1)就农村LPG消费而言,未来增长潜力较大,天然气无法取代。农民外出打工收入150元/天,可购买一瓶LPG为农村留守人员使用2-3个月,而每天放弃打工的砍柴量只够用1个星期。农民收入提升为LPG需求提供新增长点。

此外,在环保政策影响下,LPG以其清洁、灵活、不依赖管网设施、低成本配套成为农村“煤改气”的首选能源。首先,LPG是清洁能源,其硫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与天然气接近,是煤炭的万分之0.4和万分之6。同时LPG在农村地区可不依赖管道等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入,灵活配送到边远地区。此外,农村LPG经济性明显优于天然气。按照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的统计数据,60户/平方公里是天然气与LPG经济性(有国家和地方补贴)的人口密度临界值,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LPG是农村“煤改气”和农村“气化”的良好气源。

(2)在餐饮领域,天然气无法取代,保持增长态势。在餐饮领域,天然气无法替代LPG,2017年餐饮用LPG消费780万吨,且稳步增长。我国餐饮业营业收入近年来保持10%以上增长速度,受此影响,餐饮用LPG保持2.26%左右的增长。从调研企业来看,餐饮用LPG消费量及其在LPG燃料消费中的比重逐年提高,目前已超过30%。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餐饮用户中,租赁店面用户在80%以上(中国燃气调研结果),由于房租及餐饮经营业户均对未来经营具有不确定性,平均15万以上的天然气接驳费用,双方均不愿意承担,LPG成为理想的灵活气源。二是LPG热值较高,符合我国餐饮习惯。我国菜品以爆炒为主,天然气热量不足影响爆炒效果。



(三)液化石油气地域消费结构
我国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消费区域集中于华南、华东、华北地区。一是与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有关;二是该三个地区总体能源匮乏,作为方便快捷、进口资质放开和市场化的能源,LPG在我国东部和南部地区备受关注;三是与LPG深加工规模在华南、华东、华北不断增加有关。



从整体(燃料+化工)消费区域来看,华北、华东、华南地区是我国LPG消费最大区域。华北地区是我国LPG消费最大的区域,总消费量1384万吨,占全国的32%。该区域由于是LPG化工利用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化工消费的带动下,LPG整体消费居首,燃料用途只占该区域消费量的31%;华东是我国第二大消费区域,消费量837万吨,占比19%,该区域消费燃料用途略有优势,占比56%;华南地区是我国LPG消费的第三大区域,消费量为795万吨,占比18%,该区域是我国燃料LPG主要消费区域,区内燃料LPG占比高达83%。从总体来看,华北、华东、华南的LPG总消费量3016万吨,占全国的69%,是我国最主要的LPG消费区域。

1.燃料消费地域分布

从燃料消费量区域分布来看,华南、华东、华北地区是我国LPG燃料消费的主要区域。由于受到能源结构限制,LPG是华南地区重要的气体燃料,2018年消费658万吨,占比28%;华东地区消费量达到471万吨,占比20%;此外,华北地区燃料气消费量为430万吨,占比为18.3%。



2.化工消费地域分布

LPG化工消费山东为代表的华北占比最高。从2017年数据来看,山东省为代表的华北是我国地方炼厂最多,LPG化工技术路线最全、LPG原料需求最大的区域,消费量达到952万吨(山东762万吨),占比46.5%(山东占比39.35%)。此外,伴随丙烷脱氢装置的不断上马,华东地区化工用途消费量达到330万吨,占比达到17.8%。



液化石油气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LPG安全法律法规

1.《危化品目录》明确了LPG的危化品身份

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于2015年2月公布并实施,是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确定原则为: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的产品确定。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将LPG、天然气等气体能源确定为易燃气体,属于2类易燃气体危险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了许可证限制

上市LPG期货后将对交易所交割仓库管理、买卖双方参与资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工具的单证要求等产生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LPG上下游生产、使用、贸易、操作和燃气使用等经营行为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主要约束LPG作为化工品生产、使用、贸易、操作、运输等规范和限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是对从事燃气供应、运营的LPG充装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部委出台了相应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行业政策有利于燃料用LPG领域

发改委对LPG价格干预及出厂价格限制取消,总体有利于燃料用LPG,实现全产业链定价市场化。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46号公告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是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发布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燃料用LPG实现了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与此相对应,化工用LPG虽然在此次发改委价格放开政策解除了出厂价格“上限”的限制,但其主要用于汽油添加剂生产原料,仍受到发改委汽油政府指导价影响。

早在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1至0.92:1的比价关系;此后国家发改委历次发布的关于成品油调价的通知均将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按0.92:1的比价关系绑定。

(三)相关税收、环保、油品等政策不利于化工用LPG

200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调和汽油组分的消费税、油品流通过程增值税征管、调和油市场整顿、乙醇汽油推广相关行业政策,这些行业政策对化工用LPG不利,并将导致利用国产炼厂化工用LPG为原料生产汽油添加剂的行业萎缩,商品量大幅降低,炼厂内部化利用化工用LPG的趋势明显。2019年以后中石化及中石油将分别陆续投产10套和9套装置烷基化装置,合计消费化工用LPG量687万吨,占目前两企业产出的73%,未来商品量规模将大幅萎缩。



1. 将化工用LPG以化工原料交易来规避消费税被禁止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1月6日所发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此外,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除去环保方面的检查外,规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2008年国家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涵盖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七个产品。《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影响主要体现为:一是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贸易,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规避消费税的行为被禁止;二是贸易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被禁止。

2.对销售端漏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加强管理

2018年1月,《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颁布,并于5月实施。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在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中,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成品油经销企业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对应产出及进口的油品总量。

3.乙醇汽油推广不利于化工LPG的原料供应

2017年9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同步实施GB 18351《车用乙醇汽油(E10)》与GB 22030《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两个标准。根据标准要求,汽油中除乙醇外,其他含氧化合物不得超过0.5wt%,且不准人为添加。(乙醇含氧量高达34.7%。在汽油中含10%的乙醇,含氧量就能达到3.5%)。此标准公布实施后,MTBE等醚类、醇类产品都不能添加到车用乙醇汽油组分中,在影响MTBE产量同时,也间接影响了非含氧量添加剂原料醚后碳四的产量。

化工用LPG(醚后碳四)主要来源于MTBE(甲基叔丁基醚)的醚化反应装置。一方面MTBE是汽油添加剂(含氧类汽油添加剂)的一种,另一方面MTEB生产的副产品——化工用LPG(醚后碳四)是异辛烷(非含氧类汽油添加剂)等汽油添加剂重要原料。乙醇中含有“氧”原子,与MTBE(甲基叔丁基醚)中的“氧”原子形成了替代,在国六汽油标准的含氧类指标限制条件下,乙醇汽油推广,将严重影响MTBE的添加量,间接影响MTBE和醚后碳四的产能。

(四)油气行业进出口与对外合作政策

液化石油气的进口设施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设计建造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即可投入运营。目前我国沿海、沿江大中型液化石油气接收站,一级库、二级库都可以进行液化石油气进口贸易。沿海特别是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的一级库部分申请了保税仓,可以进行转出口贸易。近年来,很多一级库积极参与转出口贸易,其中广东深圳、珠海地区的一级库凭借地理优势,以转出口的形式为香港、澳门地区提供液化气中转服务。

国家对于油气行业对外合作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和开发限于合资和合作;年产800万吨及以下炼油厂建设和经营限制外商投资;涉及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的,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须由中方控股;输油输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和经营鼓励外商投资,并未作其他限制。目前,福建、广东、浙江等地均有1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炼油项目由中石油或中石化出面与外国大型石油公司展开合作。液化石油气进口一级库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目前活跃的液化气进口商当中,就有外商独资企业,例如,之前由BP石油公司在珠海全资拥有珠海BP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经营一个库容规模为40万立方米的LPG地下储气库。BP公司于2010年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泰国SGP公司,SGP公司将珠海地下库正式更名为珠海龙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环节,已经有荷兰喜威公司等国际知名LPG连锁经营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在广州、珠海控股当地主要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

液化石油气的贸易与流通

(一)液化石油气流通

随着LPG地区间价差的逐步收窄,液化石油气不同用途的产品呈现不同的贸易流通格局。其中燃料用LPG主要以炼厂和进口库区为基点在方圆200公里范围内流通,有部分过剩资源通过槽车由沿海销往内地。此外,也有少部分LPG资源从西往东及由北向南通过火槽及压力船少量流通。而化工原料用LPG以山东为基点,吸收了周边不同地区的LPG原料资源。

1. 化工用LPG的物流格局

山东是我国LPG化工利用装置最为集中的省份,由于本地资源量有限,需要大量从周边省份流入化工用LPG资源。2018年山东省共有各种工艺路线LPG化工利用装置70多套,其中正常运营的为67套,全省LPG利用规模超过1100万吨(占全国的60%),实际利用LPG化工原料793万吨。与此相对应,山东省共有化工用LPG产出企业31家,年化工用LPG供应量仅为304万吨,巨大的资源缺口形成了山东省化工用LPG的价格高地,区域价差导致周边省份富余的资源源源不断的通过槽车和槽船流入山东。

2. 燃料用LPG的物流格局

我国燃料用LPG的供应端主要是炼厂、LPG化工利用企业尾气和进口LPG库区。而燃料LPG的消费端呈现“当地”消费为主,周边区域流动为辅的格局。我国燃料LPG供应整体呈现沿海地区相对过剩,内陆地区相对稀缺的局面,资源流向呈现以沿海炼厂及进口库区为基点,在半径200公里范围梯次向内陆流动的趋势。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不同于化工用LPG,燃料用LPG可以当地消化,资源的区域不平衡不如化工用LPG明显。二是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开始对LPG进行统一销售,其重点调控的LPG品种为燃料用LPG,统销后的多区域联合定价大大压缩了区域间燃料LPG的价差,使得大范围资源流动空间变小,燃料LPG物流局限在200公里范围内。



(二)液化石油气的仓储

液化石油气的储存是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储存方式和储存量的大小要根据气源供应、用户用气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储存方法按照储存的液化石油气形态划分可以分成常温高压液态储存和低温常压液态储存。其中常温高压液态储存由于不需要保温,多用于运输储存复杂组分液化石油气,但由于技术原因罐容普遍偏小;低温常压液态储存由于储气设施为常压,只是需要保温,所以一般用于海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船或大规模储库存储,通常液态丙烷储存温度为-42摄氏度,液态丁烷为-1摄氏度。储存天数主要取决于气源情况和气源厂到供应基地的运输方式等因素,如气源厂的个数、库容情况、距离远近、运输时间长短、设备检修周期等。

1.我国LPG无第三方仓储形式。国内液化石油气贸易当中,很少有专门提供第三方仓储服务的企业,以自用为主。炼厂、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一般都自备储库,偶有部分进口冷冻库区外租现象,但以长租单一客户形式经营。就炼厂库而言,炼油厂配备的库容一般较小;就进口库而言,进口库(接驳大型LPG远洋运输)集中在沿海地区,单个储库规模较大,由于近年进口量大增,进口库库容大多呈现不足状态,自用为主;进口冷冻库84%处于自用状态,小部分冷冻库有长期租赁给单一客户的运营形式。



2.我国LPG储罐以经营进口纯气的冷冻罐为主。我国LPG总库容336万吨,其中炼厂储罐库容61万吨,占比18%,平均周转周期为5-7天;进口冷冻库库容275万吨,平均周转周期为15—45天。

3.从库区分布来看,华北、华东及华南是我国重要的仓储基地。从区域分布来看,华北地区总库容109万吨,占比32.3%;华东地区总库容106万吨,占比31.8%;华南地区总库容96万吨,占比28.7%。华北、华东及华南区域总计库容311万吨,合计占比92.7%。此外,除上述大型仓储设施外,三区域还有大量的贸易商和终端库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内LPG一级库(接驳大型LPG船)有8个,总库容64.8万吨;二级库35个(大型贸易商或接驳内陆压力船),总库容6.4万吨;三级站500多个(充装站内部储罐),总库容约4-5万吨左右。此外,华北、华东及华南地区有5万吨级以上LPG进口VLGC冷冻船码头总计18座,是接驳国际大型冷冻船的主要港口集聚区。



(三)液化石油气的运输

将液化石油气从气源地运送到液化石油气供应地和消费地的方式主要有管道运输、铁路槽车运输、公路汽车槽车运输和水路槽船运输等。运输方式以槽车运输为主,运输方式的选择根据供应基地的规模、运输距离和交通条件来进行,必要时还应该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1.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方式的特点是运输量大,系统运行安全、可靠、运行费用低。但是这种方式一次性投资较大,管材和金属耗量大。当运输量不大而运输距离近时,可以采用管道运输方式,但目前LPG管道输送比例很小。

2.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时一般使用火车槽车作为运输工具。铁路运输的特点是装载量大,运输费用低,相对灵活;但是,铁路运输的运行及调度管理比管道运输和公路运输要复杂,并受铁路接轨和铁路专用线建设等条件的限制。该运输方式适用于运距较远、运输量比较大、配套设施齐全的情况。2018年我国火槽运输LPG总量约为2.17万吨,呈现由西往东的态势。



3.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一般使用汽车槽车作为运输工具。它的特点是运送灵活,运输量可以及时调整,便于调度,但是运输费用相对较高。汽车槽车的选用、设计、制造、验收和运行管理,都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规程》的要求。由于我国的液化气分销网络成熟,气源厂、储库与用户之间的距离短,因此槽车运输十分普遍,槽车运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LPG运输方式。

槽车运输是我国LPG贸易过程的主要运输方式,约占LPG国内贸易的90%以上,运力充沛。目前我国槽车数量相对丰富,主要集中于52-62立方米的槽车为主,在国家6轴货车49吨载重上限的约束下,平均装载量为23-25吨之间。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广东消费量约517万吨,槽车数量约2000量,每个槽车约2-3天使用一次,使用效率约30-60%。



4.水路运输

在水路交通运输比较方便的地方,远距离运输较大批量的LPG,利用槽船运输相对经济。目前水路运输分为海运和河运两类。海运被广泛用于液化石油气的国际贸易中。用于海运的液化石油气槽船多为低温常压槽船,其容量可达数万吨;槽船运输技术成熟,设备及安全设施完善。而用于近海以及内河运输的液化石油气槽船一般为常温压力式槽船。这种槽船容量比较小,多为数百吨或数千吨级。发展液化石油气的河运或近海运输,可以降低液化石油气的运输成本。从2018年注册运营的压力船数据来看,数量合计70条,平均仓容约3000-4000立方米,实际装载量约1500-2500吨。2018年我国通过液化石油气槽船形式运输的LPG总量约185万吨,总体物流流向体现为由北向南运输燃料LPG,由南向北运输化工用LPG。




(四)液化石油气的贸易链条

液化石油气依据不同的气源,可以区分为国产LPG的贸易链条和进口LPG的贸易链条。其中国产LPG源于炼厂,主要从事混合气的贸易;而进口LPG贸易主体——进口贸易商可以看做一个加工厂,其贸易链条可以明显分为两个阶段:原料阶段贸易,从国际市场进口纯丙烷和纯丁烷;产品贸易阶段,将丙烷和丁烷混合后炼厂混合气竞争性的参与燃料LPG贸易

1.国产LPG的混气贸易

99%的国产LPG来源于炼油厂,炼厂经过物理和化学工艺后,可将原油加工成不同碳含量的产品。其中三个碳及四个碳的混合物是LPG混合气(少部分炼厂将丙烷提存用途其他用途:如裂解)。炼厂的LPG混合气生产出来后需要在炼厂内部的压力罐存储。其主要客户包括两类:一是将LPG作为燃料销售给气瓶充装站,充装站将购买的燃料用LPG储存在内部小型储罐后,充装到钢瓶(5KG、15KG、50KG),5KG和15KG的钢瓶主要用于居民的日常生活燃气,而50KG的钢瓶主要用于餐饮和工厂作为燃料;二是其中有化工利用价值的四个碳的异丁烯、丁烯等,主要销售给化工企业作为原料,主要是生产汽油添加剂,这些汽油添加剂主要用于提升汽油的标号(92号、95号、98号等)。

此外,LPG化工企业在利用完有用的成分后,会将剩余的尾气(主要是丁烷,丙烷含量低于20%)作为燃料用LPG再进行销售。

2.作为LPG“加工厂”的进口贸易商面临两类市场

进口LPG贸易商(库区)类似于加工厂,其面临两个不同的市场:一是原料市场,主要是国际市场的丙烷市场和丁烷市场,其原料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影响较大。二是产成品——国内混合气的市场。进口贸易商需要将进口的纯丙烷和纯丁烷按客户比例混合,与炼厂产出的国产LPG混合气形成共同的燃料用LPG供应来源。由于下游产成品混合气市场与原料纯丁烷和纯丙烷市场价格变化并不同步,其面临国际和国内的双重价格风险。

此外,2014年以后陆续兴起了利用丙烷加工丙烯的生产工艺(PDH,丙烷脱氢)。该类丙烷化工企业通常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丙烷后自用,利用厂区内管道输送到化工装置。为确保货源稳定和原料丙烷的品质稳定,通常这些丙烷化工企业之间、以及丙烷化工企业与燃料用丙烷进口企业之间没有丙烷的现货贸易,其经营利润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丙烷与丙烯之间的价差。

(五)LPG燃料贸易最为活跃

从LPG贸易量看,最大的三个贸易标的分别为燃料LPG、国产化工用LPG、进口化工丙烷贸易。



1.燃料LPG贸易最活跃、最具代表性、参与者最多,市场化定价,是其他LPG产品定价的风向标。其中燃料LPG生产企业139家,涉及进口商65家,贸易企业1000多家、消费企业12000家。由于其贸易活跃,参与者数量多、定价完全市场化、竞争充分,燃料LPG成为整个LPG市场定价的风向标。

2.国产化工用LPG贸易以炼厂定向供应为主,定价受到汽油政府定价影响。由于化工用LPG工艺要求,其对炼厂LPG成分和稳定供应依附性较强,目前多数LPG化工利用企业依附于1家或多家炼厂周边建厂,通过定向供应形式开展贸易。由于产品主要用于汽油添加剂的生产,定价过程除参考燃料LPG价格外,还要考虑汽油的国家指导价。

3.化工丙烷贸易以化工企业国外定向采购自用为主,无现货贸易。丙烷化工企业对化工丙烷原料的品质稳定和货源稳定性要求较高,丙烷化工企业一般采取国外长期合作供应源进口,主要以自用为主,没有保税状态和完税状态下的丙烷贸易。

(六)液化石油气现货贸易出库流程

液化石油气现货贸易的出库流程可以分为录入客户信息、下单(交易信息及车辆信息)、查验单证、开具充装单、空车过磅、空车安全检查、充装作业、重车过磅(装完货物)、开具磅单离场9个环节。


1.录入客户信息。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化学品,库区或炼厂在出货前需要预先确认客户相关信息和资质,特别是中石化等国有炼厂,已经建立了客户信息系统,非系统内客户是没有资质购买LPG的。录入客户信息提前时间,不同的企业差异较大,国有炼厂需要提前15-20天录入并审核客户资质。民营进口LPG库区通常提前1-2天录入。录入的客户信息主要包括:购买方的法人主体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危化品经营(使用)或燃气经营许可证、银行账号及财务人员信息等。

2.下单。下单过程通常在提货前进行,主要通过电话或微信等信息渠道下单,下单信息主要包括购买信息和槽车信息。其中购买信息包括:价格、品种、数量、充装地点等。槽车信息主要包括:车牌号、司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特等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移动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移动压力容器运输许可证等。

3.核对订单信息及查验证件。在炼厂或库区闸口的工作人员需核对前来提货的司机提供的企业名称、订单信息等。同时,查验司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移动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移动压力容器运输许可证等,以及槽车装卸台账、检查车辆安全标识、防火器材、人员服装等。

4.开具充装单。在核对相关信息和单证后,工作人员需要核对提货方的货款是否到账,同时为提货司机开具充装单,内容包括:槽车装货的位置、品名、数量等信息、以及装车序号。

5.空车过磅。在持有充装单的槽车需要正式装货前在磅秤过磅,用于记录空车重量,作为出厂重车磅单最终计重的依据。

6.空车安全检查。在槽车司机将槽车开到指定的装货地点后,工作人员需要检查槽车的车辆安全情况,包括槽车的安全标识、各种仪器仪表指标(如:车内压力不能高于5个标准气压,防止有槽车污染嫌疑,同时也不能低于0.2个标准大气压)。

7.充装作业。工作人员打开槽车装卸阀门柜后,将气相(部分企业不开气相,防止污染储罐)及液相阀门连接。通常库区会根据槽车基本信息核算出预装车的重量,以流量计计量预装量。在进口LPG库区,通常先装压力较低的丁烷,再充装压力较高的丙烷。根据库区的压缩机的功率,装车时间为1-1.5小时左右。

8.重车过磅。满载LPG的槽车需要再次通过磅秤过磅,通过计算与空车过磅的数量的差额,最终计算实际的充装量。

9.开具磅单离场。槽车司机在过磅后,炼厂或库区会给槽车司机出具经过认证过的带有实际充装数量的磅单,作为日后结算依据和司机向货主提交购货数量的凭证。

(七)影响液化石油气槽车充装量的主要因素

液化石油气槽车能够实际充装的数量受到多个因素影响,主要与温度、充装的介质、槽车的罐型、整车重量、装车方式、货款余额等多个因素有关。

1.温度。通常来讲,相同介质、装车方式、车型情况下,温度越高货物在槽车内的压力越高,在16.6标准大气压的设计压力下,通常高温的夏季充装量低,低温的冬季充装量高。

2.介质。在相同的温度、装车方式、车型情况下,不同的介质(标的)的最大充装量是不同的,通常用罐容*充装系数表示。在理论条件下,丙烷的充装系数为0.41左右,而丁烷的充装系数为0.51左右。

3.槽车罐型。在相同温度、充装介质、装车方式下,在不超过49吨载重上限条件下,罐容越大,可充装的LPG数量越多。

4.装车方式。装车方式有不开气相(闷装)和开气相(循环装)两种。闷装方式由于没有连接槽车与库区储罐的气相管,可有效防止槽车内残留气体对库区储罐的污染,但槽车内的压力会较快速度升高,并达到安全上限,装车量较少。循环装由于连接了气相阀管,可使槽车内气压缓慢达到安全上限,相同条件下可以多充装LPG数量。

此外,交通部2016年下达关于货运卡车6轴车、货的整体重量不能超过49吨的限制,该规定对LPG充装量也有影响。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也决定了能购买的LPG数量,间接影响充装量。

液化石油气的价格

(一)我国液化石油气价格形成机制

1.影响我国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影响LPG价格的因素越来越多,各种因素权重变化越来越频繁,国内各炼厂对LPG市场影响因素的反应越来越敏感,以往的凭借销售经验和季节性价格变化对今天的LPG市场来说已不再适用,很多人为因素和心理因素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个体理性决策往往带来群体的非理性决策。在众多种影响因素中,以下五种因素对LPG价格走向影响较大:

(1)国际油价影响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

我国LPG产出主要是来源于炼厂副产,油价波动对LPG价格波动有直接影响。由于炼油企业的固定生产成本(水、电、气、设备折旧和人员)比较稳定,而液化石油气占原油加工量的比例稳定,从炼油过程来看,一般LPG在炼厂的收率为原油投入量的2%-5%左右。此外,按照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的数据,原油与国内LPG的相关系数为0.48,因此,液化石油气成本与原油价格有一定的关系。



(2)刚性生产供给因素影响液化气的价格

较高的石油生产量必然来带来LPG产量的增多,尤其在以沙特阿拉伯为首的中东地区历来引领世界LPG出口。在近三年时间内,世界LPG贸易已从需求驱动模式转变为供应驱动模式,造成全球供过于求,并开始影响“价格关联”模式,特别是美国由进口国演变为LPG的出口国,对LPG国际定价体系产生了非常大影响。

(3)进口因素对LPG价格影响较大

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液化气主要消费区。这些地区能源结构极不平衡,缺煤少气成为常态,气体能源对外依存度非常高,液化石油气进口量大大超过国内其它地区。过度依赖进口,是造成该地区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国际联动的一个重要原因。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的数据,进口的丙烷、丁烷FEI指数与广东省LPG价格密切相关,二者相关性分别达到0.82和0.77。



(4)季节性因素导致价格波动呈周期性变化

季节性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走势影响较大。从历年的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化趋势分析结果看,受季节性需求变化影响,气价波动趋势有自身变化规律。一般情况下气价从当年第三季度开始逐步攀升至次年春节前,三月份后,气温逐渐回升,液化石油气的需求量明显下降。因此气温的周期性变化引起终端需求量的变化,进而影响和反映到气价走势上。同时,节假日供需变化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5)替代能源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有机补充

一般认为,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相互依存、互为补充。液化石油气与替代能源天然气直接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工业用户方面,同样作为燃料的LPG与LNG有着密切的替代关系。从2017年以来的LNG单位热值价格与广东地区LPG单位热值价格数据来看,二者相关性达到0.49。



2.我国液化石油气定价方式和相关规定

我国液化气经历了计划管理、凭票供气、“双轨制”价格、价格并轨和放开液化气价格等价格管理形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液化气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只有上海等极少数地区实行LPG钢瓶终端价格政府指导价。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与其他石油产品相比,LPG领域率先开放市场,让国内相关企业较早尝试了来自国外投资商的竞争压力,价格的放开使LPG市场最先摆脱了政府定价的计划经济模式。2016年以前,我国液化气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参照与汽油按0.92:1的标准执行。2016年1月发改委取消了LPG出厂价与0号军用汽油的联动关系。而在零售市场,石油液化气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液化石油气的基准价格大部分时间已经与原油脱钩了,是由自身供求关系来决定的。

对于零售商而言,往往选择竞争导向定价:参照区域市场竞争对手的价格,随行就市定价。同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实际产量、库存情况,目标市场的资源变化,国际原油、LPG的价格变化趋势等等。

在进口液化气贸易定价方面,目前国内液化气进口商主要采取现货采购的方式,且以短期合同为主。因为长期合同对采购数量、到货时间及价格灵活性的要求比较高,一般都要求进口商有稳定的营销渠道和经济能力。另外,中国进口商因为没有足够的能力投入液化气的远洋运输,所以大多数时候都只能通过国际贸易商的到岸报价获得货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抗风险能力。所以,进口液化气贸易定价方式逐渐由固定作价方式转为更多地采用浮动作价方式,要求国际卖家共同分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而且,浮动作价方式并不是以中国的价格为准。引入金融工具发现价格、规避风险,虽然可部分对冲价格风险,但总体国内外LPG价格不同步,未能反映中国的供求关系。

目前,我国参考的国际定价主要是CP(即沙特合同价)。因沙特阿拉伯LPG出口量约占世界总出口量的1/4,故很多国家与地区LPG的出口都参照沙特的CP来作为其贸易出口的定价。CP的定价是参照前一个月沙特阿美石油公司(Aramco)月初、月中、月底3次招标的中标价,并参考现货价格趋势而制定的价格,于每月底对外正式公布下一个月的CP。此种定价方式于1994年10月后开始使用,沿用至今。

3. 我国液化石油气的定价格局

(1)燃料LPG是定价的风向标

燃料LPG市场参与者多、定价市场化、竞争最为充分,其已经成为LPG市场定价的风向标。特别是针对化工用LPG领域,由于化工用LPG也可以用于燃烧,因此,燃料用LPG直接影响化工用LPG的定价。从格兰杰因果分析看,燃料用LPG显著引导化工用LPG的定价。



(2)同一区域内,进口燃料用LPG跟随国产LPG定价

在同一区域内,国产燃料用LPG具有定价的主导权。一是由于国产LPG为炼厂汽柴油生产的副产品,其在销售过程中,成本核算不是最主要因素;二是炼厂LPG库容普遍偏小,为不影响汽柴油顺利产出,防止发生LPG憋罐现象,炼厂首先考虑是出货顺畅,其次才是考虑价格收益。为此,进口LPG库区在销售燃料LPG过程中,通常在炼厂国产LPG定价后,再留出50-100元/吨的价差作为国产LPG的出货空间。



(3)国内化工用LPG价格有“定价下限”和“定价上限”

化工用LPG在定价时会考虑燃料LPG价格和汽油的政府定价。一是化工用LPG在化工原料市场萧条时也可以作为燃料LPG销售,因此,其定价不会低于燃料LPG价格;二是国内化工用LPG主要用于生产汽油添加剂,其价格按照核算公式不会高于政府汽油指导价的0.92倍。



(二)液化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分析

从国内典型区域2015年以来LPG价格的统计数据来看,广东省由于进口企业多、进口量大,价格波动最为剧烈,最大波幅为107.47%。此外,江苏地区由于大量PDH(丙烷脱氢项目)的兴起,带动了大量进口LPG涌入,不确定因素加大,方差加大,对应的最大波幅达到96.34%。



(三)液化气市场价差分析

从LPG不同区域的价格走势图来看,广东省价格最低。广东省液化石油气国产供应炼厂多,进口库区多,价格竞争最为充分,是我国LPG国产和进口货源的集散地,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LPG竞争体系。


一是从浙江与广州的价差来看,如果将广东定为基准,则广东低于浙江的概率为79.45%。



二是从广东与江苏的价差来看,如果将广东定为基准,广东低于江苏的概率为71%。



3.从广东与山东的价差来看,如果将广东定为基准,山东比广东低100元/吨的概率为77%。



液化石油气的标准

(一)液化石油气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燃料用途标准

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GB 11174-2011主要是针对燃料用LPG的质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的品质标准,即规定炼厂生产出来的液化气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品质要求方能正式对外销售,并且对液化石油气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作了相关要求和规定。国标是国家对全国范围内该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属于最低强制标准。我国炼厂一般都是按照GB 11174-2011标准对液化气进行有关指标的检验。



目前GB11174-2011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其主要质量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密度、蒸气压)、组分指标、残留物指标(蒸发残留物、油渍观察)、腐蚀指标(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等几个方面,具体的指标含义和作用如下:

一是物理指标中蒸气压是指液体的蒸气与液体处于平衡状态时所产生的压力,它是衡量液化石油气挥发性和压力安全性的指标之一。密度是以各个组分的理论密度乘以各组分百分比获得该LPG样本的加权平均密度值。密度与蒸气压联系在一起,在贮存、运输时可作为某些计算的基础数据和计量参考。

二是组分指标中明确将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中C3+C4烃类组分体积含量规定为不低于95%,且C5及以上烃类组分含量不得高于3%。若液化石油气中存在太多的重组分,就会造成液化石油气的挥发性不好,燃烧不完全,且液化气罐用完后存有较多残液。

三是残留物指标,残留物含量用来度量产品中比液化石油气挥发性低的可溶解烃类物质的存在量。此外,残留物沸点高于液化气,接近低组分油品物质的沸点,所以还要通过油渍观察试验。如果残留物过多,可能会沉淀或堵塞调节设备。

四是腐蚀指标中的铜片腐蚀级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液化气中的硫醇、硫及少量腐蚀性极大的硫化氢等物质对金属腐蚀的情况。腐蚀指标中的总硫含量指标主要为避免LPG燃烧后对大气的污染及对设备的腐蚀。硫化氢指标主要是避免球罐在硫化氢的湿环境下容易发生腐蚀而产生裂纹,形成安全事故。

五是游离水指标,主要避免与硫化氢形成湿性环境,避免过多水分存在导致储罐底部和出口处产生结冰。

(二)国际LPG质量标准与国标差异

沙特阿美公司技术标准(冷冻丙烷与冷冻丁烷)与国标的主要指标区别源自进口液化石油气与国产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工艺和气体来源。由于进口液化石油气主要以油田伴生气为主,其烯烃含量较低、含硫量较低;而国产液化石油气主要以炼厂副产液化气为主,其烯烃含量较高,且由于不同原油品质不同,含硫量也有所差异,因此产出的LPG组分上与进口液化石油气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1.丙烷的组分标准比较

沙特阿美丙烷标准与国产丙烷的品质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乙烷含量有着明确的要求,其中沙特阿美冷冻丙烷质量标准中规定乙烷含量不大于2%;二是丙烷含量不小于95%,与GB11174-2011一致;三是对丁烷含量有着明确的要求,其中沙特阿美冷冻丙烷质量标准中规定丁烷含量不大于4%;四是不允许含有碳5及以上成分;五是对烯烃含量有明确要求,不大于0.1%。

2.丁烷的组分标准比较

冷冻丁烷与国产商品丁烷的品质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沙特阿美丁烷标准中对丙烷含量有着明确的要求,规定丙烷含量不大于2%;二是对异丁烷含量有着明确要求,规定异丁烷含量不小于29%;三是对正丁烷含量有着明确要求,规定正丁烷含量不能高于68%;四是对碳5及以上组分要求不高于1%;五是对烯烃含量无具体规定。

3.进口冷冻丙丁烷在硫含量方面的差异

进口冷冻丙丁烷对硫含量要求较为苛刻,要求不高于30ppm,而相应的国产LPG硫含量规定的上限为343(mg/m3),如按在行业通用算法,1mg/ m3=1.43ppm计算,国产LPG硫含量约490ppm,与进口LPG相比,国标硫含量的指标数值要高很多。




(三)燃料与化工用LPG质量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1.燃料与化工用LPG在组成成分上存在较大差异。化工用LPG源于燃料用LPG,是其中某些高附加值的组分达到一定纯度后可用于化工利用。而燃料LPG对组分要求相对宽泛,即使部分碳三、碳四含量不理想影响燃烧效果,下游客户也可以自行购买丙烷和丁烷进行调配。

2.不同的化工技术路线对原料LPG的成分要求不同,形成不同的细分市场。目前LPG的化工利用工艺路线有十几条,每条工艺路线由于采用的技术不同,对于其原料LPG的成分要求差异较大。不同的化工技术路线没有国家标准。



主要现货企业概况

(一)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于1982年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是一家以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和燃气投资为主的大型燃气企业,2009年12月2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拥有总资产73.6亿元,净资产25.7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46亿元。公司充分利用品牌优势,用户快速增长,拥有管道气用户120万户,瓶装气用户76万户,用户总数超过196万户。公司建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员工队伍,燃气、管理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00余人;深圳燃气的大型液化石油气储配基地华安公司拥有5万吨级海港码头,库容16万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低温常压储罐,年周转能力100万吨以上,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公司拥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灌装站3座、瓶装气供应站35座,便民服务点147个。公司推行安全优质的品牌策略,在国内独家经营12公斤瓶装气,引进欧洲现代化灌装设备,拥有深圳市规模最大的液化气储配基地,占据深圳市最大的瓶装气市场份额。

(二)中石化炼油销售公司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中国石化系统内液化气、沥青、石油焦、硫磺、石蜡等石油炼制产品的统一销售。公司整合中国石化所属28家企业炼油产品资源,目前已发展为年销售量约3000万吨、营业收入近1000亿元,集产品研发、运输、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炼油产品销售公司。公司专注炼油产品销售领域,以“服务企业、服务客户”为宗旨,依托中国石化28家企业建立了办事处和营业网点,并依此服务全国市场,营销网络健全。公司液化气、石油焦、沥青等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公司于2012年实现中石化所属28家炼厂LPG的统一销售工作,目前是我国最大的LPG销售企业。2017年销售液化石油气938万吨,其中原料气465万吨,燃料气473万吨。

(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昆仑燃气公司)是为实现天然气业务上中下游一体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于2008年8月6日,由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油集团燃气事业部、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成立,是中国石油城市燃气运营的专业化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60.6亿元。

昆仑燃气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负责中国石油城市燃气业务中长期发展建议规划,参与城市燃气资源的统一协调配置;负责组织城市燃气业务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业务资本运作及股权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业务管理规范及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燃气业务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等工作。

2008年以前,昆仑能源主要从事境内外油气勘探开发业务。2009年开始战略转型,重点发展液化天然气(LNG)业务。2015年,昆仑能源收购中国石油所持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业务的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终端利用业务的管理平台。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加工储运、LNG/CNG终端、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液化石油气(LPG)销售等业务,市场分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年销售规模160亿立方米以上,LPG年销售600万吨以上,是国内最大规模的天然气终端利用和LPG销售企业之一。

(四)喜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喜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威)是荷兰SHV Energy NV(以下简称SHV)全资所属公司。1994年进入中国,主要从事SHV在中国大陆市场液化石油气(LPG)的相关业务。喜威在中国的业务发展迅速,陆续在珠江三角洲及长江三角洲等地进行投资,目前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和上海拥有6家控股公司。

目前,喜威的产品和服务涉及30多个应用领域,拥有130万客户,年销售量近100万吨。喜威结合中国市场的具体情况,以客户的切实需求为指引,以SHV全球工艺领先技术优势为依托,与SHV全球100多家实力雄厚的战略合作伙伴一起为中国市场各细分业务板块提供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工业用气、商业用气、管道气、车用燃气(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小轿车等)、卡式瓶用气、家庭用气等众多业务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尤其在LPG叉车、高能气、EPE等新应用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五)广东九丰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九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以经营液化石油气起步,现正进入液化天然气、二甲醚等国家战略重点发展的清洁能源领域,全面涵盖了国际采购、仓储、加工、生产、物流、销售等整个产业链。连续多年中国液化石油气(LPG)进口第一、码头仓储船全世界年周转量第一,拥有二成以上的全国LPG进口量、三成以上华南地区的LPG市场,年销量过100万吨,在全国LPG行业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九丰集团将以珠三角为中心,利用码头及一级库等构成的DC平台和在工业、交通领域的清洁能源应用技术与基础,形成清洁能源供应与应用技术和服务的整体优势,成为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产品技术与服务提供商。九丰集团拥有一座5万吨级的油气石化码头,13.2万立方米LPG储罐,8台3000立方的压力球罐仓储设施,12.5万立方米成品油、甲醇储运设施,年产20万吨DME(二甲醚)生产储运加工设施;2座8万立方的LNG(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储备库。

成立至今,九丰集团建立了庞大的销售网络,目前拥有自有二级码头1个,20个三级气站,3个汽车加气站,100多个门市部,200多台大型配送车辆,形成集采购、仓储、中转、批发、零售于一体的LPG业务体系,并不断通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继续开拓终端消费市场,让众多的消费者直接享受到九丰所提供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三级站一般有50-200吨左右的储罐,通过充装枪将大罐内的LPG充装到气瓶中(气瓶分为5公斤、10公斤、15公斤、50公斤等几种规格);三级站通过危险品运输车将瓶装气送到终端门市,将空瓶返回;门市通过自行车将气瓶送到用户家中,完成整个商品流转。

(六)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燃气)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燃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公建和工业用户输送各种燃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产品,目前中国燃气已经拥有了一支超过20000人的员工队伍。

中国燃气目前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广泛的项目布局。截至2017年3月底,中国燃气员工总数近5万人,旗下公司已超过800家,拥有400多个城市燃气项目,629座天然气汽车及船舶加气站项目,110多个液化石油气分销项目,16个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1个煤层气开发项目,8个液化石油气码头,4个大型石油化工基地,燃气管网总长10万多公里,各类管道燃气用户2300多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600多万户,燃气供应覆盖城市人口超过1.5亿人。集团还与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已拥有银行授信额度、发债额度及专项清洁能源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

(七)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能源”)成立于1996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烷烃资源的进口、销售和深加工,公司致力于将国际优质烷烃资源与中国经济增长需求相结合,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产业,打造国内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运营商。公司于2008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221。

东华能源总部位于古都南京,下属数十家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烷烃资源国际国内贸易、化工仓储,终端零售及基础石化等四大板块。公司在新加坡设有国际贸易公司,专门负责国际LPG资源的锁定和采购;在张家港、太仓、宁波拥有三大生产储运基地,从事LPG的接卸、加工、储运以及甲醇,甲苯等化工品的仓储;在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拥有众多子公司,经营汽车改装、加气站和钢瓶零售等终端业务。

公司在张家港和宁波投资建设烷烃资源的深加工项目,利用中东、北美的烷烃资源(包括甲烷、乙烷、丙烷和丁烷等),生产丙烯、乙烯、丁烯等基础石化产品,在此基础上,以研发为导向,大力推进改性聚烯烃类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的目标是成为优质清洁能源的供应商和全球最大的聚烯烃新材料生产商,形成环境友好型的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链。

为适应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公司将以自建、租赁等方式逐步组建自有远洋运输船队,修缮和扩建已有的码头仓储能力,加强对物流资源的控制,为资源贸易和下游产业项目提供坚实的物流保障。

随着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自2014年起陆续投产,东华能源将以烷烃资源、国际物流、国际贸易及仓储为基础,烷烃资源深加工项目为核心,新材料研发和推广为导向,形成上下游一体的全新产业格局。

(八)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运营的化工新材料公司,依托不断创新的核心技术、产业化装置及高效的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万华化学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第一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业务涵盖MDI、TDI、聚醚多元醇等聚氨酯产业集群,丙烯酸及酯、环氧丙烷等石化产业集群,水性PUD、PA乳液、TPU、ADI系列等功能化学品及材料产业集群。所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生活家居、运动休闲、汽车交通、建筑工业和电子电器等。

在生产领域,国内烟台、宁波、珠海三大生产基地稳定运营,2011年万华化学托管匈牙利BC公司,拥有了自己的海外生产基地。在研发领域,烟台、北京、佛山、上海等地的研发中心已逐渐成型,2017年北美技术中心在休斯敦正式投入使用。另外,万华化学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均设有公司和办事处。

目前全球范围内拥有员工近11000人(含BC公司),近三分之一为外籍员工。

(九)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展”、“公司”)是根据2008年6月19日国资委批复,由中国海油、中海投资作为发起人,以2005年2月22日注册成立的中海石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人民币。

海油发展是同时提供综合型能源运维服务和能源化工产品的多元化产业集团。多年来,公司凭借自身优势,依托油气产业上、中、下游业务的发展,通过持续的资源整合、组织整理、产业整合、结构优化,形成了专业服务、FPSO与特种船舶运营及化工产品三大核心产业,独特的“技术+服务+产品”的业务模式,以服务支持生产、以产品带动服务、以技术推动产业进步。公司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安全环保绩效持续提升,经济绩效稳定增长,成为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拥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是中国海洋能源工业的推动者和创造者。

近十年来,随着中海油海上油气田的开发以及炼化板块的新扩建。海油发展的LPG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2017年销售量达到107万吨。目前,公司为中海油系统内液化气产品的主要经营单位,所获取的内部资源来自11家油气田终端以及8家炼厂,共19个销售网点。在做好内部资源销售工作的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外部市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化及进出口码头等都有合作。2017年外部贸易量达到12万吨。公司从2014年开始“小步伐”探索国际贸易业务,逐步扩大贸易规模,做好风险规避,并积累经验。预计2018年国际贸易量可以达到10万吨以上。

未来,公司将利用“煤改气”政策契机,大力推进液化气市场布局及船库硬件实力建设,做大做强公司燃气贸易业务。      根据公司燃气贸易沿海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在3-5年内将燃气贸易产业发展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在行业中处于前列的贸易经营企业。

(十)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从事液化石油气(LPG)业务与非管输天然气(LNG)业务的专业公司,是城市燃气系统集储存、灌装、运输、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国有企业。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76年6月,注册资本8亿余元。2009年通过QHSE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拥有大型液化石油气储灌场2座(闵行昆阳路、浦东合庆);小型液化石油气灌装站1座(长兴岛)。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站1座(金山);47公里液化气专用管线(金山至闵行);大型球罐和中小型卧罐48只,最高储存能力达到15000吨左右,年销售量10万余吨。

公司在全市拥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67座,为全市约100万工业客户和民用客户提供燃气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城市节能减排、发展清洁能源的需求,发挥燃气集团的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参与市场竞争,正逐步由单一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向液化石油气和非管输天然气并重的经营方式转型。

公司依托五号沟LNG站,积极推进LNG在本市交通领域的应用,启动汽车加气站工程建设。目前已经竣工并投入运营的项目有:洋山港区LNG示范加气站、蓝滨LNG气化站。正在启动的项目有:闵行LNG汽车加气与灌装示范站。这些项目已被列为上海市2013年度重点能源建设项目,为本市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污染控制与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起到积极的示范促进作用。

(十一)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Beijing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ompany),1987年6月在北京成立,前身为原北京市煤气热力公司,现隶属于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63377万元,目前总资产达到15.75亿元。

公司经营地域遍布北京市城六区、远郊区以及华北地区部分城市,液化石油气用户总数165万户,在城市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公司在北京市政府应急储备、全市液化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重大政治活动安全保障等方面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为首都公共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近年来,公司逐渐引入“互联网+”、“智慧能源云平台”和物联网保障服务系统,促进生产安全与销售服务的全面提升,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公司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民用、工业、商业用液化石油气销售,液化石油气国际和国内贸易,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危险物品运输,长输管线运维,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北京市特许经营),燃气设备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工程施工和燃气技术咨询等业务。

公司现正运营的液化石油气储备厂3座;液化石油气灌瓶厂2座,充装站7座,机械化自动灌装线4条,手动灌装线10条;液化石油气地下长输管线206公里;液化石油气营业网点86个,“送气下乡”储瓶柜式换瓶点651个;危险品运输车辆259辆(其中液化石油气槽车8辆);公司总储备能力1.6万吨;年灌装能力不低于24万吨。

公司取得了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销售的燃气经营许可;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许可;液化石油气高(低)压液化石油气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建筑业企业市政工程总包三级、建筑机电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二级资质;货物对外贸易进出口资质;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资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角阀泄漏抢险装置专利。

公司于2000年6月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于2016年通过了复审;2010年1月通过了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于2016年通过了复审;公司2015年9月取得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格;2016年8月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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